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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雇员卖病死猪肉不能只究“个人行为”

2013年05月06日 14:4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报载,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加工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

  病死猪肉的出现已不是第一次,而是多次。但这次出现却有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即倒卖病死猪肉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政府雇员。尽管这些雇员不是公务员,但与地方政府有某种特殊关系。政府雇员卖病死猪肉,看似个人行为,但地方政府却难脱干系。

  据悉,这两个犯罪嫌疑人被地方政府雇佣,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于是,两人在处理死猪时发现了“商机”,即偷卖病死猪肉来赚钱。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政府在雇佣工作人员时用人不当;二是政府雇佣人员之后,未对雇员进行有效监督,给了其借机卖病死猪肉的机会。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雇佣两个犯罪嫌疑人的地方政府,或许不是不知道两人卖病死猪肉,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病死猪肉不在当地销售,一切都好说。显然,两个犯罪嫌疑人在地方政府眼皮底下收购大量死猪并贩卖,说当地官员“一点不知道”很难让人信服。

  既然对病死猪肉进行无公害处理,就应有一套完整的收集、处理病死猪的监督程序。如果监督有效,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大量收购并贩卖病死猪肉,更不可能建冷冻库、运往外地销售。很明显,对无公害处理病死猪的过程缺少监督,恰恰给了犯罪嫌疑人以方便。

  面对病死猪肉带来的危害,国家规定,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焚烧或填埋。为了促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农业部、财政部还规定,对此可领取80元/每头的补贴。这不仅减少了病死猪肉上市,还避免病死猪污染环境。但是,这样的好政策在执行中却变了调、走了样,反而让一些人钻空子赚取了黑心钱,就应反思这到底是为什么。因此,绝不能把政府雇员卖病死猪肉当成个人行为,不能只惩罚涉案人,而要调查当地政府是否失职,对失职官员要进行严厉问责!

  可以说,40吨病死猪肉流向湖南、广东等地,恐怕不是两个犯罪嫌疑人的问题,而可能是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没有销路自然没有“产供”。由此而言,还应该针对病死猪肉的运输、销售等环节深入追查,让病死猪肉链条末端的涉案者受到法律严惩,既包括运输者、销售者,还包括广东等地失职的官员。一言以蔽之,但凡与“产供销”一条龙有关的监管者都给了犯罪嫌疑人某种犯罪的方便。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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