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闹离婚婴儿被“遗弃”法院 外婆将孩子接回
外婆已将孩子接回,其基本生活费已得到保障
5月17日,西充县一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年轻夫妇,因抚养费用问题到法院参与调解,未料,二人产生纠纷后将刚满周岁孩子“遗弃”在法院。
5月20日,被“遗弃”的孩子外婆来到法院,将孩子接回。同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障了孩子的基本生活费用来源。
2010年7月,李义与付恩经人介绍相识相爱并结婚,2012年3月育一男孩,取名李晓晓。二人感情出现问题,付恩于2012年12月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并签署调解书。调解书中载明:李晓晓由付恩抚养,李义应每月如期支付孩子的生活费500元。李义却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晓晓抚养费的义务。2013年4月20日,付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13年5月17日,李义终于肯现身来到法院。见到李义后,付恩把刚满周岁的晓晓放在办公桌上,紧紧抓住李义的衣服。随后,李义起身跑远,付恩边哭喊边上前追赶,事后就再没有出现,年幼的晓晓就这样被“遗弃”在了法院。执行人员赶忙打电话联系晓晓的家人,却一直都无法联系上。无奈之下,只好决定将晓晓暂时寄放在一位女同事家里。
两天过去后,一位自称是晓晓外婆的妇女来到法院,要求带回孩子。工作人员对其核实身份后将孩子交还。外婆惭愧地对法院执行人员说:“真是不好意思,给你们添麻烦了,我女儿的日子过得也很艰难,请你们看在晓晓的份上,尽力帮我们执行,解决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执行人员发现李义系该县某私立学校的一名代课老师,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执行人员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每月扣划其工资500元用以保障晓晓的必要生活费用。法官赵丽萍说:“晓晓今后的生活着实令人担忧,我们深切希望年轻的父母能够勇于担当起自己作为父母的责任。”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