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实施“禁烟令”两年 缺乏处罚措施收效甚微(2)
禁烟条例形同虚设
绝大多数室内公共场所难以做到全面禁烟的现状由来已久。2010年5月,云南官方认可的一家致力于控烟的NGO组织——“超轶健康咨询中心”,曾请志愿者运用参与性观察法到昆明部分餐馆、网吧、茶室、酒吧四类公共场所,计数一小时内在这些场所消费的人群中有多少人吸烟。志愿者们共观察了46家场所,共计3295人的吸烟行为。他们主要发现:这些公共场所内女性平均吸烟率为11.3%,男性为34.7%。其中,在最可能代表普通人群消费场所的餐馆内,女性吸烟率为9.7%,男性为39.5%。
《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也明确阐述:我国吸烟者人数众多,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十分普遍。目前成年吸烟人数超过3.0亿,男性吸烟率达52.9%,居于世界前列。青少年吸烟状况不容乐观,现有13—18岁青少年吸烟者约1500万,尝试吸烟者超过4000万,青少年吸烟率达11.5%。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现象严重,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暴露率达72.4%。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大量发生,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吸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
而在2011年的“世界无烟日”前夕,云南官方在“全省健康教育暨烟草控制工作会议”上,也首次公布了一个惊人的数据——全省945万人被迫吸“二手烟”。
2011年2月14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第18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当年与“禁烟令”同时施行的还有“酒驾入刑”。
然而,两年过去了,“酒驾入刑”震慑了很多危险驾驶的行为,减少了因醉酒开车而引发的车祸事件。而“禁烟令”却成为一纸空文,早已形同虚设。
缺乏有效制裁措施
虽然有“禁烟令”,《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中也明确要求,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按照“主体明确、权责清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鼓励民间组织、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实行违规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力度。然而,包括昆明在内,全国各地执行起来却并不像规定中那么清晰。
“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和具体的实施细则是‘禁烟令’形同虚设的根本原因。”云南省健康教育所控烟办主任赵白帆说。
“公共场所禁烟,不能只靠下文件和简单的自我约束力,得有必要的法律制裁措施并最终有赖于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只有这样,公共场所禁烟才能落到实处。”一位业内专家说。
“我们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出台相应的措施,有效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又不听劝阻的行为。”一家民营医院的负责人说。
作为“禁烟令”发布时确定的执法主体,卫生监督部门也在这场禁烟“战争”中显得尤为尴尬。云南省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禁烟令”其实是一种行政检查措施,主要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执行。但室内公共场所涉及范围广、数量多,而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人力不足,以这样的执法力量来完成检查,收效有限。更为重要的是,条例并没有对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提出任何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条例本身在处罚力度和依据上有所缺失,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最多也只能进行劝阻。所以,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目前还只能靠公共场所的积极性和市民个人的素质。
业内专家表示,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一场捍卫人民健康的持久战。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禁烟不应该仅是一句口号、一个文件,它更应该是作为守法公民的一份庄严承诺。(记者朱鸿英 徐婕 实习记者 蒋萌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