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厅:去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吉林省《2012年环境状况公报》已经出台。公报显示,2012年我省各项环境指标总体保持稳定。
全省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在20条主要江河的75个省控监测断面中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要求的监测断面53个,占断面总数的70.7%,比2011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其中,Ⅱ~Ⅲ类水质监测断面49个;Ⅳ类水质监测断面10个;Ⅴ类水质监测断面4个;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12个。
12个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海龙水库和曲家营水库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松花湖水库、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红石水库、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月亮湖水库、杨木水库和五道水库等10个水库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
主要城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其中,地表水源地15个,地下水源地2个。Ⅰ类水质的水源地1个,Ⅱ类水质的水源地8个,Ⅲ类水质的水源地8个。
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90.7%-98.9%之间,与上年相比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分布范围在51.3~56.1分贝之间,平均值为53.9分贝,比上年下降0.3分贝。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1.6~69.6分贝之间,平均值为67.7分贝,比上年下降0.1分贝。
截至2012年,全省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39个,保护区总面积约231.7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36%。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101.4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的43.8%;省级自然保护区15个,面积126.6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的54.6%;市(县)级自然保护区8个,面积3.7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的1.6%。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各地区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主要河流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及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均未见异常,在吉林省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之内。全省电磁环境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数据显示,我省主要城市典型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和污染源的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限制标准。
污染减排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1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化学需氧量下降4.51%,氨氮下降3.22%,二氧化硫下降2.35%,氮氧化物下降4.77%。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8.75万吨。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40.35万吨。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2.0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117.4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621.8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992.73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排放。
2011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69.29,生态环境质量为“良”。与上年相比EI值下降了1.05,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幅度小于2,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属无明显变化范围。(毛威 记者 刘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