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精神赡养有法可依 实际情况复杂难如人意
“空巢老人”精神赡养有法可依 实际情况复杂难如人意
常回家看看 怎么才能“常”
今年7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以上的规定也被解读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新法的实施为解决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法官表示执行尚有一定难度。另外,随着大批青壮年外出务工,“空巢老人”数量急剧增加。而对于在外地打工的青年人,很难从单位获得探亲假,回家看父母。为让空巢老人能在社区养老,北京朝阳门街道设置了“助老员”职位,从目前情况来看,助老员已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
案例一
想跟女儿过遭拒后自杀绝食
住养老院后选择自杀
和煦的阳光照耀着花池里的牵牛花,一阵微风拂过,院子里传来杨树叶碰撞的沙沙声,几个坐轮椅的老人围在一起安静地打着麻将。站在房山这家养老院内,让人感到一片安详与宁静。然而现年75岁身患半身不遂的姜先生,却曾在这里选择用自杀来结束生命。
2011年春天的一天清晨5点,在养老院二层夜巡的护理人员突然发现一间病房的床铺上布满血迹。护工进屋仔细查看,只见姜先生斜着头靠在床上,右手拿着一把红把水果刀,而鲜血正从其颈部慢慢渗出。见此情况,养老院立刻拨打急救电话,所幸抢救及时,姜先生没有生命危险。事后,当问及姜先生为何要自杀时,他说道,“我没想死,只是跟几个女儿赌气。”
原来,姜先生不愿住养老院,一直想到女儿家居住。事发前一个月,他的四个女儿曾齐聚养老院商量老人今后的养老问题。但几个姐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老人便将水果刀划向自己的脖子。
因女儿不来看自己而绝食
30多年前,姜先生的爱人因病离开人世,姜先生一人挑起全家的重担,一人养育四个女儿。十多年前,四个女儿出嫁后,姜先生独自住在郊区的家中。2010年秋天,年过七旬的姜先生在家睡觉时,突然中风,再也没能站起来。由于姜先生瘫痪在床,需要有人看护,而几个女儿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处理,于是三女儿与大儿女商量,于2010年10月26日把姜先生送进养老院。
但姜先生对于养老院的生活并不满意,由于半身不遂姜先生不能自由活动,只能终日呆在屋内。在养老院的一年多时间里,姜先生无时无刻不想着回到女儿身边。2011年春节,姜先生独自在养老院里度过。看着其他老人都被亲属接回家中,姜先生心里特别失落,并为此绝食三天。
打官司终回到女儿身边
对于老人今后的生活,几个女儿迟迟拿不出统一意见。虽然老人曾说过,谁为其养老,他的十多万遗产就归谁所有。然而除大女儿外,其他三人均不同意将老人接到自己家中。
为此大女儿曾主张签署一份协议,即父亲由她赡养。然而签署这份协议要3000元的公证费,这笔钱四个女儿都不愿承担。另外,大女儿称自己无力承担赡养父亲的全部费用,需其他姐妹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对于大姐的要求,二女儿和四女儿无法接受。四女儿告诉记者,她愿意将父亲接到家里同住,但她每月只有300元的收入,她丈夫开运钞车每月也仅有1000多块,养不起父亲。“我爸说愿意跟着老大。但让我每月掏500块钱的赡养费,这么多钱我确实拿不出来,我最多能出300。”
2011年5月,大女儿带着有老人手印的诉状来到法院,将几个妹妹告上法院。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姜先生住进大女儿家,而其他几个女儿则给付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赡养费。虽然官司赢了,并跟大女儿住在一起,但另外几个女儿却很少来看望姜先生,“她们一年多都没来看我了,唉!估计是把我这个爹给忘了。”
案例二
为老有所养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积劳成疾 讨药费与儿子起冲突
走进李先生租住于顺义区的低矮平房,只见纸糊的窗户上布满裂纹。除两把有厚靠垫的座椅,以及一个茶几,屋内没有像样的家具。唯一的电器是一台21英寸的电视机,据李先生讲,那是大儿子年前为让老两口能看上春节晚会特意买的。
现年72岁的李先生和老伴赵女士共育有三儿一女。为能养活一家人,从大儿子一落地,李先生就离开生产队到村里当壮工。铺瓦,抬灰,只要能挣钱,李先生什么重活都干。十多年前为能让儿子都有房结婚,李先生将自己的住处以及帮着儿子盖的14间房都分给三个儿子。之后本应轮流在三个儿子家颐养天年的老两口却不愿给儿女添麻烦,来到一家砖厂看大门。
因生活艰辛,晚年的李先生和赵女士患上各种疾病。为了看病吃药,一向不愿给儿女添麻烦的两位老人,不得不向三个儿子要医药费。谁料二儿子不但不给,还把他往外撵。为此,两位老人想到去法院起诉,但让老人万没想到的是,二儿子竟为此到砖厂来打他。
遭儿殴打 却不愿追究
据李先生回忆,2009年冬的一天早上,他刚把砖厂宿舍的火炉给笼好,老二就推门进了屋。“你是不是告我了?”听儿子大声冲自己喊,李先生也火了,大声回应,“我告了,怎么着?”“听说告他了,他当时抄起火钳子就打我,一边打还一边嚷‘让你告!’我起来他就把我打倒……唉!吃糠咽菜将他拉扯大,到老竟然这样对我,伤心哪!”李先生边说边落泪。
父子两人的冲突惊动了砖厂工人,报警后,民警将二儿子带回派出所。“当时,警察把他带走,问我们俩怎么处理,我们说能怎么处理呀!怎么着都是自己亲儿子,就算了,后来警察就把他给放了。不过看他打的那个架势真不像是亲的。”赵女士说。
判决生效 儿子不闻不问
因担心儿子再来厂里打架,老两口被砖厂辞退了。对于李先生今后住哪,三个儿子各持己见。因为是老二引起的此事,所以老大和老三认为应由老二负责。但老二却表示当初在老三家并未住满一年,所以应住满后再轮流居住。
儿子们相互争执,却苦坏两位老人。李先生偷偷回到砖厂想找个地方住下,有的工人看他可怜就让他与自己同挤一张单人床,赵女士则在娘家居住,两人如此过了一个多月。
为能老有所养,2011年李先生和赵女士最终把自己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从二儿子开始,以一年为期轮流赡养。此外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再给老人150元的生活费。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还特别说明老人的医疗费用应由老人的四个子女均摊。判决后四子女均未提出上诉。
李先生讲,为不打搅孩子们的生活,他后来还是出来和老伴单独居住。但从2012年初开始,二儿子有半年未支付生活费,并且也不来看望自己。为此他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直接从二儿子的银行账户里扣除了600元转交到老人手中。面对二儿子的绝情,李先生说,“我要不死,就还打官司!因为他不是没钱,他就是不想给我。”
■现实困境
打工者想回家苦于单位不准
虽然关心老年人被写入法律,但对于外出打工的人们来说,“常回家看看”近乎一种奢望,部分老年人因此选择走出家门来看望子女,但随着父母年岁越来越大,如何让父母老有所依,是每个在外打工的子女都忧虑的问题。
闵女士从老家江苏来北京已有9年,说起年过花甲的父母,闵女士谈笑间透着一丝无奈,“听家在北京的同事说周末回家看爸妈,我就特别羡慕,我回一趟家要一天时间,而且成本太高,现在我一年也只有春节、十一能和父母见上两面。”
闵女士介绍,现在主要阻碍她常回家看望父母的是没有假期。“向单位请假太难了,毕竟是给人打工的,单位不同意休假就不能休。国务院曾发布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可有20多天的探亲假。希望该规定能普及、立法,保证像我这样的外出打工者可回家看望父母。”
■社区探索
助老员给空巢老人送温暖
朝阳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郭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他们社区已退休的老年人有六七千户,其中有困难的高龄、独居、特困老人总共有100多户。“这100多户老年人,很多子女都不在身边,为能及时了解这部分老年人的情况,街道专门设置了助老员。”
李新惠就是朝阳门街道聘请的一名爱心助老员。她的主要工作就是经常与8位高龄老人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帮助解决问题。春节期间,有的老人雇用的保姆回家过年,李新惠就帮着料理老人们的一些生活琐事。“就当是临时替班了,和这些大爷大妈都有了感情,我也搁不下他们。”李新惠说,干助老员三年来,已有数位老人在她的陪伴下离开人世。
“从效果来看,助老员的确给空巢老人带来温暖,但他们人力有限。另外,助老员在帮扶空巢老年人时,如老年人发生意外,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郭女士还说,主动关爱老年人是一方面,但上了岁数的老年人很多都比较固执,关爱老年人工作还需逐步开展。
■法官说法
精神赡养有法可依
密云法院不老屯法庭的吕书义法官经常审理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他告诉记者,原先的老年人保障法只规定了子女要支付老年人赡养费,但对于精神赡养却没有规定。“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不得冷落老年人放到法条中,这就为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诉求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实际来看,也符合赡养纠纷案的案情变化。”
吕法官介绍,原来北京地区的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老年人打官司多是为让儿女支付赡养费,现在农村老年人有养老金了,但赡养纠纷案却并未减少。“现在老年人打官司,主要是为让子女轮流赡养,因为他们怕晚年孤独,不愿住敬老院。”吕法官说。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的张鹏飞法官对顺义区三年来的上百起赡养纠纷案进行分析和调查后发现,“空巢老人”打官司虽然要都是钱,但更需要的是子女的关心及爱护。
虽然新老年人保障法加入了如“常回家看看”的内容,但吕法官表示,新法执行起来尚有难度。“赡养费的执行很简单,银行走账有记录可查。但回家关心父母是一种行为,且时间空间都不确定。这种‘行为’法院如何要求子女执行呢?如果子女拒绝回家看望老人,法院要是强制执行也很困难。而且不自愿的回家看望父母,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这也不好说。”不过吕法官对此已有应对,他计划在调解上多下功夫,“在调解时就告诉子女,现在关心老人已经入法,他们应尊重父母,这在父母与子女矛盾比较深的赡养纠纷案中,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