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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救灾捐赠行为 强化捐赠款物监督管理

2013年07月26日 22: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7月26日电 (记者 冯志军)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规定,凡在公共场所设立救灾捐赠站(点)或以义卖、义演等形式举办捐赠活动的,必须报请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或举办,否则一律按照非法募捐对待,由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甘肃岷县漳县6.6级地震发生后,截至7月26日16时,甘肃省民政厅接收社会各界捐款达4222.3万元,其中接收省内捐款2685.6万元、省外捐款1536.7万元。

  25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章立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通知规范了捐赠行为,甘肃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只能向内部职工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所募捐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通知明确,救灾捐款由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拨分配,未经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拨捐款;捐赠的物品在向甘肃省民政厅报送清单后,按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的调配方案,直接运往灾区。灾区政府要管好用好分配的捐助款物,提高使用效益,把有限的款物用到最急需的地方,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搞好各项应急救灾工作,积极防疫治病,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类非法募捐活动。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审计、财政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察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迅速查办,从严处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披露救灾捐赠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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