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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妻子30岁丈夫“姐弟恋”抵不住七年之痒离婚

2013年08月05日 15:44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40岁的阿雅(化名)走进江干区人民法院朱学军法官调解工作室,向朱法官递交了诉状,要求和丈夫离婚。

  朱法官接过诉状一看,阿雅的丈夫比她小了整整10岁呢。

  “法官,你觉得很奇怪是吧?”阿雅平静地说,“大家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当初是他追求的我!”

  阿雅是杭州人,大学毕业后工作还不错,但第一次婚姻以离婚告终。

  2006年,她在工作中偶遇了阿兴(化名),两人接触频繁。

  阿兴对她越来越热情,时不时一起吃个饭、唱个KTV什么的。

  后来,阿兴郑重地向阿雅求了婚,说愿意和她相守一辈子,还说年龄差距和婚史都不是问题。

  阿兴还在杭州城东买了套学区房,虽然只有40多平方米,但也算温馨。

  阿雅被阿兴的真诚感动了,答应了阿兴。

  2007年,两人结婚,后来还生了个女儿。

  随着时间的推移,阿兴渐渐对阿雅也不那么温柔了。两人开始有了口角,后来,阿兴早出晚归,避免与阿雅正面接触。

  朱法官找来阿兴,阿兴倒也爽快:“离婚同意的,女儿要归我,因为我有房子,收入也比她高。”

  “她很烦的,老是问东问西,疑心病也很重。家里的开销都是我的,她还嫌我没有责任心!”顿了顿,阿兴继续诉苦,“我比她小10岁,现在看起来,当初的选择是轻率的,我的小兄弟们都说我亏大了!”

  双方都同意离婚,朱法官劝和失败,只好跟双方确认孩子抚养、财产分割问题。

  一直吵到中午快下班时,双方达成了协议:女儿由阿雅抚育,阿兴每月有两次探望权;阿兴付给阿雅共同财产折价款30万元……

  签完协议,阿雅头也不回地走出法庭,阿兴也默默地离开了法庭。

  女书记员感慨:“我协助法官办案也有十多年了,根据我的办案经验,一般情况下,女方如果年龄比男方大很多的话,步入中年以后,婚姻关系出现危机的概率较高。”-  通讯员 辛成 记者 黄洪连 实习生 毛越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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