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大黄鸭”潮:山寨是否侵权 艺术价值几成
“大黄鸭”还没游到北京,各种“小黄鸭”却抢先火了一把。如今,京城各处都能听到琅琅卖“鸭”声:南锣鼓巷的众多店铺已经摆起了鸭子毛绒玩具,售价由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就连主打先锋艺术的798艺术区里也有人凑起了热闹,从钥匙链到刷碗刷,各种名目的鸭子产品都成了抢手货。
有人替“大黄鸭”的创作者霍夫曼惋惜,认为他好不容易制造的“鸭商机”,却让山寨者发了财;可是也有人认为,“大黄鸭”本来就是个山寨货,既算不上艺术品,也无从谈及版权问题。看来,畅游世界的“大黄鸭”这次来北京,就遇上了版权新问题。
一问:“大黄鸭”有版权吗?
针对霍夫曼和“大黄鸭”的质疑之声,首先来自艺术圈。不久前,青年艺术家辛鑫率先对“大黄鸭”发难,在他看来,大黄鸭不过是将平日常见的玩具放大化而已,艺术家通过对现成品进行艺术加工,本身无可厚非,却不能因此就获得了衍生品的版权,“如果这样也可以,那么一切‘山寨’行为都将拥有合法外衣。”
辛鑫的这番质疑,得到不少艺术界人士的力挺。有人批评说,“大黄鸭”的抄袭痕迹过重,这种“把现成品直接拿来创作”的行为,“是以艺术之名行侵占他人知识产权之实”。艺术批评家陈默则认为,霍夫曼的艺术创意只是对原物件的体积进行放大,不仅做法早已不新鲜,而且非常容易被模仿,很难受版权保护。
也有艺术界人士力挺霍夫曼。在798蜂巢当代艺术中心馆长夏季风看来,当代艺术中动用现成品进行创作很正常,关键在于生成的作品是否有独特的理念,“作者将它扩放到很大,并且放置于公共水域,这里面有着观念和行为的理念。”著名艺术家徐勇也力挺“大黄鸭”,他认为“放大”就是“大黄鸭”的创意,“外形的相似性并不构成侵权的证据。”
二问:“山寨鸭”是否侵权?
“大黄鸭”在香港引起轰动后,国内各地曾纷纷涌现出各种山寨版“大黄鸭”。当时,霍夫曼曾表示,目前世界上正版“大黄鸭”只有10只,且全都是经他亲自授权制作,且由他最终决定其去向。言外之意,国内已经出现的所有山寨“大黄鸭”都属侵权之作。
不过,国内的法律界人士却对此提出不同看法。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玉芳认为,如果商家仅仅以鸭子形象本身制造商品,并不构成侵权,因为鸭子形象是属于公有领域的资源,个人是不具备排他性权利的。“简单来说,如果有人是对着鸭子来模仿画鸭子,那就不构成侵权;但如果他是照抄他人创作的‘鸭子’,情形就完全不同了。”
她解释说,无论是国内各地出现的山寨版“大黄鸭”,还是北京街头现在贩卖的“小黄鸭”,只要拿来与霍夫曼的“大黄鸭”进行对比,如果是对“大黄鸭”的单纯复制,才可能构成侵权,否则侵权一说将无从谈起。“要准确定义侵权,首先得弄明白原创作品都有何种独特创新之处,然后才是后面出现的大小黄鸭是否侵犯了这些创新性,因此并不能一概而论。”
三问:艺术边界到底在哪儿?
类似“大黄鸭”这样的作品,霍夫曼还创作过好几个:抱着枕头的棕熊、彩色拖鞋组成的猴子、用鹅卵石堆成的兔子……这些作品外形各异,不过和“大黄鸭”一样都是大个头。“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通过展现生活中常见物件的巨大,来显现我们人类的渺小和平等。”霍夫曼介绍说,“大黄鸭”经过了长达5年的文化积淀,才真正具有了象征意义,尽管依然有人认为它不过是一只大鸭子。
艺术界和法律界围绕“大黄鸭”展开的争论也正如同此理,人们喋喋不休讨论的关键在于:使用品和艺术品的分界线到底在哪儿?对此,著名美术评论家郭晓川认为,国内之所以会有人对“大黄鸭”提出版权方面的质疑和争论,证明国内艺术界和大众对西方现代主义思潮的接受度极为有限。
郭晓川解释说,在当今时代,艺术品更像是一种观念的赋予,艺术家的创作就是他对生活的一种认知,比如霍夫曼的“大黄鸭”,带领人们寻回童年的简单又美好的回忆,任何一个后来的模仿者都只是简单地复制其外形,却无法带给人们同样的艺术感动。
虽然艺术界和法律界对“大黄鸭”的版权之争难以形成结论,但在著名美术史论家刘曦林看来,这样的讨论本身就是一件好事。“无论各方提出的观点是否完全合理,但公众的关注本身就会成为推动版权保护意识的一股力量。”据乐观地估计,再过几年,当人们重新提起“大黄鸭”的这次北京之旅,或许会将其视为一次版权意识的集体启蒙。记者 陈涛 实习生 王思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