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布设电网诱捕野猪 路过村民触电身亡
中新网宁德8月21日电 (叶茂曾鸣)因野猪肆虐,农民在稻田布设电网诱捕野猪,致一路过村民触电死亡。福建宁德市中院21日披露,霞浦县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霞浦县牙城镇凤阳村田头洋溪垅边稻田中的农作物常遭野猪糟蹋,2012年7月20日-24日,刘某从同村村民杜某家中引出电源,在杜某等3人的稻田田埂上布设电网诱捕野猪。
据悉,电网的通电时间为每日的19时起至次日4时,经变压器将电压220伏变为600伏。而刘某仅口头告知部分村民布设电网一事,但未在电网处设置警示标志。
同月28日,刘某改由同村村民金某家中引出电源,设电网诱捕野猪。次日22时30分许,村民林某路经电网处触电死亡。经鉴定,林某系触电致心脏破裂骤停死亡。
当晚,刘某即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刘某赔偿林某亲属13万元人民币,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公共场所设置电网诱捕野猪,致1人触电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3万元,并取得谅解,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