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博发布“寻猴启事” 称宠物猴不慎丢失
2013年09月25日 09:2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民范女士通过微博发布“寻猴启事”,她心爱的宠物猴6天前被前男友不慎丢失,至今寻找未果。而范女士养猴的行为本身,也属非法。
据范女士介绍,这只雄性日本石猴4个月大,之前为范女士的男友所赠,不久前和男友分手,退还男方物品时连带宠物猴也一并给了他,然而19日凌晨两三点钟前男友途经蓝岛大厦时粗心与其走失。“他说开车门时小猴跑丢没追上,我有点怀疑,因为平时小猴很黏人。我养了两个多月,感情挺深了,但昨天他才打电话告诉我小猴丢了,我和朋友找遍周围也没问到下落。”
理解范女士爱宠心切的同时,也有市民产生这样的疑问:把猴子当宠物养合法吗?对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所谓“日本石猴”多为假冒,“其实就是猕猴,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当做宠物饲养。”范女士则告诉记者,自家石猴名副其实,是可以家养的品种,她原本也有去林业部门办理合法饲养手续的计划。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