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旦、春节禁止公款购制寄送纸质贺卡
2013年10月18日 13:28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15日,福建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元旦、春节期间,严禁使用公款印制、购买和寄送纸质贺年卡、明信片;提倡使用手机短信、电子贺卡等绿色环保形式传递祝福、祝贺新年。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记者 严顺龙)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