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骚扰女司机致其撞人身亡 两人皆获刑
易女士与朋友聚餐后好心送一醉酒男士回家,男子却对正在开车的易女士动手动脚,导致易女士车辆逆行连撞两车,致被撞其中一名司机死亡。
12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过新市区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易女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醉酒男子吴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介绍,2009年9月10日中午,易女士和朋友聚完餐后,喝得醉醺醺的吴某提出坐易女士的车,易女士没有拒绝,吴某随即坐进副驾驶座。
当易女士开车行驶至乌市迎宾路时,吴某竟趁着酒劲对易女士动手动脚,易女士制止了吴某的骚扰,吴某却并未停止骚扰,突然搂抱她,易女士驾车受影响,车轮蹭到了路边的路沿石,她急忙打方向,致使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驶入相对方向车道。
易女士的车辆先后碰撞正常行驶的两辆捷达轿车,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第一辆被撞车辆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易女士和吴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3月28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易女士不服上诉称,自己是因为受到吴某骚扰,才导致驾车受影响酿成事故,认为量刑过重,对吴某则判的太轻。
法庭上,吴某则称,自己当时喝多了,对发生的事没有印象。
被撞的第二辆捷达司机证实,事发当日,他正常行驶中,突然看到从对面车道冲过来一黑色小轿车,将前方的一辆车碰撞后,又碰到自己的车上。他赶紧下车将前面被撞司机从车内救出,看见肇事车辆驾驶员位置坐着一名女士,副驾驶位置坐着一名男子,趴在车门上呕吐。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后,维持了原判。(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白炎 张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