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三公预算降幅不应由地方决定
三公经费从严控制,自中央去年整体调控以来已蔚然成风。近日,媒体盘点了各地2014年三公预算降幅,各省最低降幅达5%, 浙江降幅高达30%,而重庆青海等地未明确预算降幅。媒体称各地三公经费降幅与公众期待落差大,部分省份预算宽松疑故意制造“假节约”现象。(1月23日中国网)
一直以来,公务系统的服务意识和行政效能,就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议题。公共财政支出作为衡量公务系统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预算粗放化,流向不够公开透明,甚至产生了年底突击花钱的悖论。由此可以看出,以对人财物的制度化管理,来压缩三公费用的开支,无疑是遏制三公费用膨胀失控的重要抓手。
各地按照中央指示,对2014年三公经费进行削减,本是一件好事。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对于三公经费控制,主观改革意识尚不够强,改进力度不高,出现了紧贴中央提出的三公经费降幅下限,乃至于对于三公经费降幅迄今没有明确说法的现象。
三公预算降幅不应由地方自行决定,否则就会完全依赖于地方的道德自律,造成各地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从5%到30%的地方降幅来看,还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就是三公经费的绩效考核体系不清晰。30%的降幅算多吗?5%的降幅算少吗?或许执行这一降幅的地方政府都未必能完全说明其合理性依据。
所以,三公预算降幅首先要回归其制度源头,也就是政府财政预算的科学量化。在预算入口处,除了政府应当将包括三公在内的财政预算,向社会公众进一步公开,尤其是做好相关的细节性说明,而不是笼统模糊的总体数据外,更需要人大政协的共同把关。这就不得不提到,在每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提出,政府财政预算有些雾里看花,代表委员看不懂。显然,解决代表委员的信息障碍,应该不存在巨大的技术障碍,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财政预算审议的相关经验,哪怕是我国香港地区,在政府财政预算审议上也有诸多成功之处,可谓殷鉴不远。
而在三公预算的日常监管上,除了近些年推行的公务卡制度,审计财政等职能机构,还应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监督,防止大量使用现金或者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对于三公开支是否合理,除了阶段性的绩效评价外,也需广泛听取民意。比如公车改革,无论是削减一般性公务用车,还是一些地方的公车货币化补贴试点,除了地方自行评定其成果外,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对三公支出内容、结构、增长变化、重点方向、使用绩效等理性公正的评价和判断,并以此作为不断改进完善的重要依据,如此才能确保公车在内的三公经费改革不沦为政府内部的自说自话。
而在更长远的发展方向上,诚如专家所建言的,通过制定《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将政府财政预算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对政府财政预算、公务开支、绩效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制度约束,加大政协人大及社会公众民主化参与的权重,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于改善民生和公众希望投入的领域和事务上,形成全国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体系,从而使政府财政支出达到量入为出、用在刀刃上的改革目标。(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