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大代表:法律援助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
图为钱开莲。
□本报记者李光明文/图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政府责任,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安徽省人大代表钱开莲说。作为来自司法行政系统的省人大代表,她呼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安徽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
在今年举行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钱开莲早早地就将由她领衔的《关于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的议案》提交大会。今天,她的议案成为了此次会议的第7号议案。
钱开莲说,安徽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5年法律援助纳入安徽省城乡救助体系,2002年制定、2009年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2011年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一系列的政策举措推动了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此时建议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也是正当其时。
钱开莲说,《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中央明确要求,“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近年来,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大办案总量、改善案件质量,在案件总数、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信息化应用和基层站点建设等方面,居于全国前列。”钱开莲说,相对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援助需求,目前安徽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着保障不足、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则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
据统计,近三年来,安徽省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年均增长幅度30%以上,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量由2010年的3.64件增长到8.5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列中部六省第一。目前,安徽省125个法律援助中心已有120个在临街、一楼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占总数的96%。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95%的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2万多个,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援助服务组织网络。
提出这项议案,钱开莲显然做足了功课。
“安徽全省目前低保对象近300万人,贫困重度残疾人40余万人,农民工1400多万人,他们都是法律援助受援群体。”钱开莲认为,法律援助是重要的民生事项,是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将法律援助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能够更有效地关注贫弱者的需求,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维护贫弱者的尊严,让他们共享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
钱开莲认为,目前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除了对法律援助性质与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摆上应有位置以外,主要是供需矛盾突出,经费保障不足。表现为:一是经费投入未能随着案件量的增长实现动态调整,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年均增幅30%以上,但近三年省级保障水平一直未作相应调整;二是经费保障水平偏低,全省平均每件法律援助案件实际补贴标准为437元,几乎只是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的十分之一,挫伤了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办案质量;三是新刑事诉讼法大幅扩大刑事案件援助范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量增加,去年以来增幅超过100%。而作为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民生工程政策的强力推动。
“安徽周边的河南、江西、江苏、湖北、四川等省均已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可见,将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项目是很多省市的共同做法。”钱开莲说,从安徽省内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芜湖5个市以及宣城的一些县(市、区)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情况看,都极大推进了这些地方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而省内部分未列入民生工程的市其主要理由就是省里未列。
钱开莲提出,把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应重点在落实办案经费和落实便民服务窗口建设资金,并测算出了详细的经费和资金明细。
本报合肥2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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