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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代表:公共场所吸烟应立法说“不”

2014年02月13日 15:18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调查显示,安徽成人吸烟率为33.8%,其中,男性67.0%、女性2.6%;成年人被动吸烟率为51.5%。近年来,青少年吸烟人数也在增加。能否立法护航,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坚决说“不”?省人大代表肖玲建议,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牵头制定《安徽省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我省成人吸烟率33.8%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在我省,成人吸烟与被动吸烟情况非常严重。”肖玲引用上述一组数据说:“必须采取立法行动,在公共场所禁烟!”

  据悉,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大会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呼吁所有国家开展尽可能广泛的国际合作,控制烟草的广泛流行。中国于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肖玲认为,制定《条例》是在安徽省行政区以内,履行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有利于树立安徽省良好的国际形象。

  希望在本届内审议通过

  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肖玲曾做过一项调查,显示98%的调查对象赞同在医院、学校、办公室、公共交通工具、餐厅等场所全部或部分禁烟(设置吸烟区)。据悉,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经有10多个地方完成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其中既有上海、深圳、杭州等发达地区,也有沈阳、长春、济南、南昌、兰州等经济不甚发达的地区。肖玲说,这些地方的立法,可为我省制定《条例》提供借鉴。她建议,由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安徽省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在本届内审议通过并实施。(本报记者 黎静 魏永)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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