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协委员: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王女士去年11月因为高血压住院,出院后报销费用时发现,她在办理住院手续前发生的急救救治费用不能报销,要自己承担。
原来,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主要是针对大病病人的“住院医疗”。市内各急救中心收治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后,才能享受医保报销,而住院前产生的治疗费用则由个人承担。这项规定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急危重病人的负担,成为导致老百姓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市民革经过调研后发现,从急救中心收治的危重病人情况来看,病人在住院前发生
的费用大概占其支付总体危重病人医疗费用的5%至10%,这些费用包括在抢救病人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紧急救治药物,使用抢救设备、监护设备等发生的费用。院前急救医疗以及急诊室的医疗费用没有被上述三项医保所覆盖,这给病人和医院都带来了诸多不便和经济上的压力。
为此,市民革在《关于将急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提案》中建议,将病人住院前急救、在医院急诊室进行救治以及因没有病床在医院留观所产生的急救医疗费纳入医保。
如果上述费用不能通过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进行报销的话,政府就应该从上述三项医保中设立急救医疗专项保险,用来弥补当前医保政策的缺陷。
市民革认为,急危重症的医疗急救情况特殊,体现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设立急救医疗专项保险,有利于急危重症病人在住院以前的费用得到医保支付,也有利于保障急救医疗机构顺利运作。(记者赵万山)
专题:聚焦2014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