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一医院院长:医患纠纷不能“私了”
2014年03月04日 13:4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针对社会上不断发生的伤医事件,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教授提出,医院不能把解决问题的希望放在私下沟通上,医患双方应在法律平台上对话解决。
毕宏生表示,通过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医患纠纷并非医疗事故和差错引起,主要是医患沟通不畅,对医学缺乏客观认识以及患者不切实际的期望没实现后心理失衡所致。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应严格按照医患纠纷的法律程序办理,伤害案件应严格按照刑事犯罪的程序和适用法律办理,不能把刑事案件归为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不能以不满意治疗效果为由对医务人员实施恶意伤害,任意践踏法律。“这样才符合法治社会的精神。”
毕宏生建议,要把一般纠纷和矛盾与违法乱纪案件区别开来,案件发生后,司法部门要积极介入,通过一个个案例树立人们的守法意识。(特派记者 乔显佳)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