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南京分行行长:江苏ATM机和柜面取款全部可追溯
周学东代表。袁宁 摄
为什么有人会在ATM机里取出假币?万一发现疑似假币怎么办?往往很多时候,面对银行这样的“强势单位”,老百姓总是有投诉无门的“无力感”。作为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昨日向记者表示,江苏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ATM机“循环功能”的关闭,全省43000多台ATM机和13000多个营业网点已全部实现“冠字号码”记录备查,一旦出现假币纠纷银行需自证清白。
读者提问
泰州市民朱先生:
我听人说在ATM机里取过假币,能不能帮我问一下银行的主管部门,万一取到假币怎么办?银行是不是应该首先自证清白?
南京金虹花园居民李伟:
银行隔三差五发短信推荐理财产品,说年化收益率多高,其实有的根本不是理解的那样,政府要不要管一管?
关于“吐假钞”
ATM机和柜面取款全部“可追溯”
过去,不止一位市民反映从ATM机里吐出假币的情况。可是,这假币从哪里来?有一种可能性就被重视起来:前一位客户刚刚存进了钱,系统没有识别出来,后一位客户正好取了前一位客户的钱,也许就碰上了残币或是污币甚至可能是假币。
对此,周学东认为江苏的做法是在全国领先一步的,早在2010年我省就在南京和无锡试点,关闭银行ATM机的“循环”功能,也就是收到的钱归一沓,客户取的钱是从另外的一沓里取出来的,不会出现后面的人取了前面人存进去的钱的情况。
“目前,我省43000多台ATM机,除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约2000台自动柜员机升级具备自动清分功能、经批准开启存取款循环功能外,其余ATM机已全部关闭了循环功能,这就排除了可能取到上一个人存进去的钱的情况。”
去年江苏又启动了新的升级行动,截至2013年底,全省1.3万多个银行网点已经全部实现了“冠字号码”记录备查功能。也就是说,钞票上的号码全部被记录下来,从哪个柜台取走的,几点几分取走的,全部都记录在案。周学东对记者说,此举是保护消费者也是保护金融机构,让消费者行为建立在一个清晰可追溯的机制,如果说出现了侵权行为,银行首先要自证清白,也一定能找出源头在哪里,谁应该承担责任。
周学东介绍,为建立健全假币纠纷举证机制,实现假币“零容忍”目标,江苏自行开发了“江苏省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管理信息系统”,截至目前,全省约95%的营业网点实现了本行联网查询,约85%的营业网点实现了数据上传人民银行,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基本实现全省冠字号码数据全省联网查询。据悉,通过冠字号码管理,我省已经成功解决了700余起假币纠纷投诉,目前没有发生一起银行对外支付假币事件。
关于“金融陷阱”
建议国家启动金融消费保护立法
周学东直指现在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不光是对信息的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足,有时候夸大某一种产品的投资回报率,或者做一些不应该做的承诺,比如口头的承诺,说你买了我这款产品肯定不会低于多少的收益率,事后追查的时候,我即使说过也是口头的,你拿不出证据来。实际上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这次来北京,周学东也向大会提交建议,希望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这项立法中,应当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产品与服务前了解和评估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与其风险偏好和风险能力不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欺诈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金融消费者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金融机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明确说明。周学东还建议,可以结合我国区域特点在全国按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西南、华南七大区域设立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的委员主要从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士中选聘,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评议决定的效力首先来自争议双方的意思自治,若双方均接受评议决定,则评议成立。但消费者认为经核准的评议书存在依法应当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还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无效或者撤销。法院不予核准或者宣告评议书无效、撤销评议书后,消费者可以就争议事项另行对金融机构起诉。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赟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