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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修订预算法增加可问责性

2014年03月11日 10: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全国人大代表、暨大教授卢馨:

  希望能够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建议提前半个月送到人大代表手中,彻底解决人大会上预算审议时间过短导致代表无法充分审议、预算审议走过场的问题。

  ——卢馨

  昨日,广东代表团中公认的审议预算专业人士、暨南大学会计系教授卢馨带着沉甸甸的调研数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提出,目前中央各部委、各个省份的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没有统一的公开规范,公开的程度也相差甚远。

  “我国的预算公开相当不规范。”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卢馨带着自己的团队点开了一个个中央部委和省政府的网站,仔细查阅预算公开情况。

  通过观察83个中央部门和22个省份2013年预算公开的情况,卢馨发现不同部门的公布程度之间存在差距,预算公开的详细程度差强人意,还没有一家的预算报告公布到目级科目。公开的预算让人看不懂,难以了解政府的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

  她还发现,有59个中央部门2013年预算数大于2012年预算执行数。“三公经费”增加100万元以上的部门中,只有22个部门对预算增加缘由进行了说明,还有19个部门并未对预算增加缘由进行说明。同样有将近一半的中央部门未在预算公开报告中披露增加百万以上预算的原因。

  卢馨也提到,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表的编制十分详细,与一般只有“三公经费”的三项总额相比,公开到了项级科目,并且在表后还有文字解释说明具体用途,令公众能够了解广东省财政厅2013年“三公经费”都会用在什么地方,这也是目前我国各个省份“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得最详细的。

  为何各部门、各省份预算公开的程度差异如此之大?卢馨认为,这是由于我国预算公开的法制建设不规范。

  要解决这个问题,卢馨希望尽快修订预算法和实施细则,使之法制化、公开透明。从法律上明确预算公开的各级主体、应当公开的内容等。目前一些部门对三公经费的理解不一致,哪些应该列入三公经费,哪些是行政经费,口径都不一致,应该通过立法明确。还要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力度,不仅仅公开预算编制信息,还有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等。建议完善预算项目公开的条款,明确划分不公开的内容,同时明确预算法的法规责任,也就是增加预算法的可问责性。

  卢馨认为,部门预算公布的形式和内容没有统一公开的规范要求,目前中央部门的预算是根据谁制作、谁公布的原则,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本部门的信息,而不是集中在某一网站上统一公布。 (记者杨洋、李栋、黎蘅、杜安娜、王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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