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事权应与立法权相匹配
江凌代表在发言 特派记者 陈文笔 摄
“现在在具体管理社会事务时,总感觉无法可用。除了‘较大的市’,地级市都没有立法权。现在强调事权和财权相匹配,我觉得还要多一句:事权和立法权相匹配。”昨天在广东代表团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清远市市长江凌代表就“一般市”提出了对立法权的呼声。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行政的进一步加强,“法”成了改革最迫切需要的“武器”。“现在国家层面、省一级层面,大的法很多,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基层事务的具体管理中,感觉还是很不够。现在很多法都很大、很原则,具体操作时,却老感觉用不上。”
他的话,引发了同组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的回应。“前一段,《立法法》制定启动,汇总的材料里也提到了“较大市”的立法权。”“五年前,国务院法制办想启动新一轮的‘较大市’立法权,当时也找全国人大研究。我个人提出,是不是可以设区的市都给立法权”。
之所以支持一般市也给予立法权,李飞认为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30年,很多设区的市发展水平比“较大的市”还厉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设“较大的市”时,一个是看人口指标、一个是看工业总产值指标,但现在有些“较大市”已经排不到前面了。反过来,很多当时名不见经传的市这些年发展特别快,有些东部的城市比西部的省会市都“厉害”。“而且现在的城市尽管人口规模有差别,但随着人口流动、产业流动、资金流动,城市功能都差不多,‘同质化’,管理内容相似,要解决的问题也相似”。
这话获得江凌的大力认同。他认为,现在强调事权和财权相匹配,其实事权和立法权也要相匹配,“有事权但没立法权,就没有办法管理。现在都是依法行政,没有法怎么管?‘较大市’和一般市,在社区管理层面等碰到的问题都是差不多的。你给他,不给我们,我们怎么解决问题?还是应该按事权设定立法权,而不是按城市规模大小。”江凌感觉,从地方管理层面看,某种程度上立法权比财权更重要,“中央政府拿着财权,还会往下分配,可地方没有立法权,有些问题解决不了。” (特派北京记者黄丽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