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私家车年审应改为每五年一次
2014年03月12日 13:5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在两会上建议对现行的私家车安全检验制度进行改革, 对中小型、微型非营运汽车的检测按照五年内(包括五年)免检,五年后每三年检测一次。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中,小型、微型非营运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巩富文说,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交通安全,但现行的私家车安全检验却流于形式,并未达到制度设置的目的且存在很多弊端。
巩富文建议,应当尽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于中小型、微型非营运汽车检测制度的规定,借鉴法国成熟的做法,对中小型、微型非营运汽车的检测按照五年内(包括五年)免检,五年后每三年检测一次,并且检车部门只负责出具检测报告,由车主自行选择修车地点,修理完成后,提交合格报告存单即可。
“这样既能达到车检政策目的,同时节省双方大量时间和精力,又能大大减少车检单位滋生的腐败问题。”巩富文说,此外,国家还应改变现在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放开对车辆检测的管理,将车辆检测的实际任务委托给更多的具有检测资质的个人或者机构。这样不仅能大大遏制“黑中介”、“车托”现象,又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支出,达到政府、车主、市场多方共赢。(特派记者 杨丽萍 周元春 叶志卫)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