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建监狱医院收保外就医者
朱列玉发言 特派记者 陈文笔 摄
“2009年,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然而,法院宣判后,他没有坐过一天牢,搞了个假的保外就医,住别墅、开宝马。”在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发言时,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举例说。他建议取消假释制度,建立专门的监狱医院收监保外就医者。
不应将服刑人员放回社会
朱列玉说,近年,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引起了群众的高度关注。随后他举出了两件案例: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违法保外就医案和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
据朱列玉描述,各级检察院都设有驻监所检察机构,应当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加强对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的监督。他建议,取消假释制度,因为它和减刑制度实际上是重叠的;保外就医不应该将服刑人员放回社会,应该由政府在全国分区域建造几所监狱医院,专门收监需要保外就医的人员;减刑案件应当公开开庭、通知受害者家庭出庭,并让其发表意见。
建议人大建错案追究制度
朱列玉的另一个建议是同级人大对法官进行错案追究,由裁判者负责。
“目前,人民法院对错案追究的形式,一般是通报批评和扣发奖金,这种处罚的力度远远不够。”由于法院内部进行错案追究具有局限性,朱列玉建议同级人大对法官进行错案追究。
具体设想是,由人大进行错案登记,对二审改判的一审案件或由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二审案件,人大可以区分相关责任人在错案中的过错程度进行错案档案登记:对承办人记一个错案,对审判长记半个错案,对合议庭的另一个成员记三分之一个错案。合议庭的某个成员在合议之后,意见与最终判决结果不一致的,不计错案。根据人大的错案登记档案,如果法官的错案一年达到5件或一定的件数,又或者累计的错案达到15件或一定的件数,人大就应该以此罢免该法官的资格。(特派北京记者董柳、实习生欧瑜婧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