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人酒驾不妨也问责“同桌的你”
2015年02月27日 13:16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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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聚会喝酒多起来,酒驾违法行为也有所抬头。春节假期期间,济南全市就查处至少百余起酒后驾驶。(详见《齐鲁晚报》25日B06版)
明明喝了很多酒还照样驾车上路,这些驾驶员理应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代价,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罪有应得,而作为和他们一同饮酒,并且放任他们醉酒驾车回家的同饮者,看到他们被刑拘,是不是也会感到一丝内疚呢?
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无酒不成席”观念更是深入人心。很多人在酒桌上都有过被人狂灌猛劝的经历,而且劝酒者言词都是一套一套的: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一口闷;感情铁,喝出血。于是乎,有人在酒桌上被迫拿出李白“会须一饮三百杯”的豪气,最终就有了酒驾及种种醉酒后的丑陋百态。
在不少国家的法律里,司机酒后驾车无论肇事与否,其他相关人员都要被追究责任。比如在日本,警察若发现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5%时,该驾驶员就将被判两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并吊销驾驶执照,同时,还要追究同饮者乃至供酒人的责任。正因为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所以我们很少看到有日本人在酒桌上劝别人喝酒,相反,劝别人少喝酒或不喝酒的情况倒是很常见。
作为同饮者,要为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不应该劝有驾车任务的人喝酒。而若在法律层面体现,让同饮者的道义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酒驾治理会更有震慑力。如果我们也能出台追究酒驾同饮者的相关法律,酒驾现象必然越来越少。程绍德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