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盼明确医生治疗豁免权 抢救病人时“任性”一点
中新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赵晔娇)“时间就是生命,在抢救极危重病人、疑难病人时,要允许医生为了病人的健康,‘任性’一点,给他一些豁免权。”12日,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恩泽医疗中心主任陈海啸建议,修改《执业医师法》,明确医师的治疗豁免权,让医生在紧急情况下大胆抢救病人。
近年来,因耽误手术时机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经常走进人们的视野。据了解,抢救急危重病人时,必须经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字同意才能进行手术。但很多时候,由于患者本人已经昏迷,或者家属不同意签字,医生只能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这样案例中,最为著名的就是“肖志军案”。2007年11月,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北京某医院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但由于陪同的同居男子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正是针对这种情况,陈海啸在此次两会上提出了明确医师豁免权的建议。他认为,在《执业医师法》中应该规定,哪些紧急情况下医师具有医疗干预的特权,并可豁免因为抢救而发生不利后果的责任,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过错。
陈海啸告诉记者,在通常情况下,医生的一般权利服从于患者的权利,以实现患者对自己健康的自由、自治、共同参与的基本要求。医生治疗豁免权指的是,在抢救生命等极其特定的情况下,需要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以完成医生对患者应尽的生命支持和健康抢救等义务,对患者根本权益负责。
“病人拥有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这是医生必须遵从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由于病情危急或者疾病知识缺乏,他不可能做出正确的选择。”陈海啸说。
陈海啸认为,现在很多医生和社会舆论都过分强调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会导致贻误抢救时机。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病人的健康,要允许医生‘任性’一点,给他一些豁免权,时间就是生命。”陈海啸说。
除了抢救极危重病人,陈海啸还提出,应该在疑难病人的诊治过程中,允许医生做一些探索性、尝试性的治疗,“这些治疗并不是医生想怎么治就怎么治,而是经过一些规定的申请程序,比如伦理认证、相关机构认可等。在这样的基础上,若病人最终死亡,可以免除医生的责任。”
“一句话,就是要让医生敢为,但不乱为。”陈海啸说。(完)
专题:2015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