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9名男女走私香烟涉嫌偷逃税款逾4亿元受审
中新网防城港5月6日电(李敏军 吴凰汇)广西防城港中级法院6日披露,该院5日开庭审理一起走私香烟案,9名男女被指控向境外订购大量香烟后,通过“对保”形式走私入境并运往广东出售,涉嫌偷逃税款逾4亿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2013年初以来,孙某锋等人(另案处理)在向境外订购大量香烟后,通过李某龙(另案处理)等人以层层“对保”的形式从广西东兴市走私入境并运往广东省广州市出售。其中,香烟入境环节及入境后东兴至广州的运输环节由李某龙负责,李某龙再以“对保”的形式将入境环节及东兴至防城区新基村过驳货场的运输环节交由被告人官某胜负责,李某龙自己则负责香烟出货场之后到广州的安全;官某胜又再将入境环节及东兴至新基村的运输环节以“对保”的形式交由被告人伍某爵等人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官某胜在该环节中亦占有干股;官某胜则只负责货物在新基村货场里的安全。
检方指控,在上述过程中,由于李某龙方面的运力不足,官某胜帮将部分走私香烟交由被告人高某发组织的车队“对保”将香烟运至广州或运至广西南宁交由他人运往广州交货。这支车队由被告人廖某平、曾某、符某永等人组成。
被告人何某清受官某胜的雇请,负责在新基村货场帮清点走私香烟数量,并在高某发等人装运的车辆开出货场后,将每辆车所拉运走私香烟的品名和数量编辑成短信发送给高某发等人,通过手机短信核对数量。高某发也将拉运走私香烟的品名和数量记录在本子上,以便查看和给相应人员发放工钱。
检方并指控,2013年2月至10月,被告人官某胜共组织走私香烟59340.86件,偷逃税款人民币415495646.53元;被告人何某清共参与走私香烟59267.68件,偷逃税款415223392.64元;2013年3月至7月,被告人高某发共参与走私香烟17777.86件,偷逃税款人民币62399014.41元,被告人廖某平共参与走私香烟3980.86件,偷逃税款人民币12260159.69元,被告人曾某共参与走私香烟3458.86件,偷逃税款人民币9836303.72,被告人符某永共参与走私香烟892.94件,偷逃税款人民币3808688.33元,被告人伍某爵、何某洪、黄某福共参与走私香烟73件,偷逃税款人民币272253.89元。
“对保”即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商议好运费及所承运货物的价格即“保价”,若成功将货物运往目的地交货,则承运人获得运费;若运输途中货物被执法部门查扣或因其他原因灭失,则承运人需向托运人支付货物的“保价”进行赔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