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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开发商延期交房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纠纷之一

2016年12月27日 15: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12月27日电 (记者 刘相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该院梳理近三年审理的此类纠纷案发现,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已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由此引发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成为该类案件的主要争议。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发现,房地产市场的持续活跃,加之公民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购房者和开发商发生纠纷时均能及时正确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总体数量仍较多,但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宏观政策的调控,案件数量总体有下降趋势。

  以往该类案件争议主要围绕“两金”,即逾期交房违约金和逾期办证违约金展开。今年该院受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除请求支付“两金”以外,各种争议新类型愈加凸出:如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限期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按广告宣传内容完善配套设施或赔偿损失;因违法超建,面积“缩水”,隐瞒相关信息等行为,导致房屋不符合约定,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因价格变动,购房者反悔等。

  重庆市一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方剑磊介绍说,近年来,由于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更趋于理性和规范。一些投资性购房者盈利空间受到大幅挤压,购房目的落空以致不愿购房;一些拥有多套住房的购房者需支付高额首付款,并受限贷政策影响而不能购房,在这样的情形下,购房者通常只能选择“毁约”,从而引发纠纷。

  法院梳理同类案件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成因众多。开发商方面,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紧张,进而引发大量延期交房的纠纷。购房者的原因包括,如缺乏起码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对开发商的资质审查不严,轻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等等。但纵观审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其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集中于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协助义务,致使购房人迟迟不能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权属证书;开发商对房屋的配套设施宣传不实;房价起伏、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中途违约;购房者因房屋质量瑕疵提起诉讼等。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重庆一中院建议,买房者应认真审查买卖合同条款及相关补充协议,在起诉请求开发商承担质量整改责任时,一定要完成接房手续,并依据买卖合同条款提出整改意见。尽量保留与开发商在交接房、验房、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进行交涉时的书面证据材料。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初步的预估和判断,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首付比例及个人征信情况,避免房价波动或政策调控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开发商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包括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确保双方交易顺利进行。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应按照诚信原则进行宣传营销,不进行夸大宣传、不实宣传,避免矛盾纠纷产生。应就房屋本身存在的设计瑕疵、缺陷以及不合理处进行解释,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并将这些问题写入合同文本中作出风险释明,以便发生争议时评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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