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天津就“共享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04月23日 10:3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天津4月23日电(记者付光宇)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城市秩序,《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7日。

  暂行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市场主导、属地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共12条,对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使用者的各方责任,发展原则、车辆登记、企业运营规范及管理、使用者行为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与违规处罚等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暂行办法规定,在天津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使用者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企业对事故赔偿速看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为使用者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收取押金的,须在银行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暂行办法明确,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使用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处罚。

  此外,暂行办法提出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区级政府负责组织所属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位施划工作,并做好停放标志的设置和停放秩序日常监督管理、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等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市交通运输委网站上公布的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对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殷伟豪】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