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人货分离交易毒品 运输、贩卖双方均获死刑
法制网银川6月21日电 记者 申东 通讯员 靳琳 双方约定在银川某停车场进行毒品交易,现场被抓获,查获毒品疑似物7包,共计13848.33克,查获毒资59.5万元。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钟子山、周金东、杨菊会提起公诉后,法院于今天作出一审判决,钟子山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周金东、杨菊会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8月5日,湖南籍男子钟子山雇佣他人驾驶一辆重卡货车携带毒品从云南瑞丽开至银川,钟子山乘坐飞机至银川。8月12日,被告人云南籍女子杨菊会受人指使,乘飞机到银川,与宁夏同心籍男子周金东见面商谈交接毒品的具体事宜。8月16日,双方商定的银川某停车场准备交易毒品。周金东驾驶车辆停放远处秘密观察,由杨菊会与钟子山见面商量毒品交接事宜,因无盛放毒品的袋子,杨菊会从钟子山处返回到周金东车上。而在此时,贺兰县公安局在工作中获得线索,云南籍女子杨菊会将通过厢式货车的方式将毒品运往银川进行交易。就在双方交易之时,贺兰县公安民警将钟子山抓获,并从重卡货车内查获7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重净重13231.26克,查获现金59.5万元。周金东、杨菊会见状驾车逃离,在一红绿灯路口被抓获,从车内查获被拆卸的手机、手机电池和手机卡等物。经鉴定:从重卡货车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海洛因的含量分别为57-60%不等。
在庭审中,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子山运输毒品,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金东、杨菊会贩卖毒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子山当庭辩解其将重卡货车卖给杨菊会的,并不是运输毒品。对于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后,对运输毒品罪的罪名无异议,但提出帮他人运输毒品是由于家庭困难,受雇于人。
周金东、杨菊会则在法庭上否认贩毒的事实,法庭经审查,银川市禁毒支队、贺兰县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与3名被告人的手机通话清单、约定毒品交往地的手机鉴定报告、物证鉴定报告以及3人的供述,能够证明周金东、杨菊会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法院一审判决,以钟子山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周金东、杨菊会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