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费用自担,为“驴友”任性探险戴上责任枷锁
据11月12日《江西日报》报道,近日,江西奉新县“驴友”违规探险被困,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这是该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此番事件中,5名“驴友”出发前,民宿经营者已对其进行善意提醒,可他们仍擅自闯入未经开发的山区,最终因迷路而不得不向外界求救。好在当地政府迅速响应,组织起包括应急、消防、公安在内的数百人救援队伍,历经18个小时的艰苦搜救,终将失联“驴友”安全找回。一场集体救援,不仅彰显了对生命的尊重,更体现了公共责任的力量。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任性“驴友”为自己的鲁莽买单,依法承担了2万元的救援费用。救援费用自担,不仅是对“驴友”任性行为的经济制裁,更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一种有效保护,是对其内心深处规则意识的强化。它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在享受自由与探险的乐趣时,每个人都应为自身行为负责,任何对规则的漠视都可能带来不可承受之重。
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近年来多地也发布禁令,明确“救援费用自担、风险自担”,用这种方式约束“驴友”的个人行为,令其深刻认识到探险不应成为任性的代名词,而应是在规则框架下的理性探索。
如今,“驴友”李某某的悔过之言,是对所有探险爱好者的深刻警醒:“希望广大徒步登山爱好者以我为鉴,不要擅自前往未开发山区,给政府和社会增添困扰。合规探险方周全,莫让任性引危难。”而在个体自觉之外,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探险行为,同样必不可少。相关方面要加强对探险活动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那些合规、安全的探险活动,让努力探求未知的开拓精神在规则的光芒下熠熠生辉。
无论何时,敬畏规则,责任担当,都应是追求自由与探寻未知的前提。唯此,我们才能在探索自然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更安全,让探索精神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而非消耗社会资源的负担。
关育兵
《工人日报》(2024年11月13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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