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能够协同多元主体发挥激活、补漏、兜底作用
中新网济宁11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面对跨地区、跨部门职责不清以及不同制度机制功能缺乏联通等治理难题,检察公益诉讼能够协同多元主体发挥激活、补漏、兜底作用,推动实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13日在一场发布会上说。
当日,最高检将新闻发布会现场“搬”到微山湖畔。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等4个湖泊相连,总称为南四湖,水系涉及鲁、苏、皖、豫四省。长期以来,沿湖各地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重点、执法标准和监管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加之“无人管”“多头管”“交叉管”问题突出,导致南四湖成为“集中纳污区”。
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表明,至2020年10月,南四湖水体富营养化程度高的水体区域占比24%,黑臭指数高的水体区域占比15%,水体悬浮物浓度高的水体区域占比14%。
徐向春表示,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严重,与执法主体分散、执法标准不一、区域协调联动不足紧密相关,单一行政监管系统或者各省分别治理,难以有效根治,所以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制胜关键就是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治理体系。
鉴于该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严重复杂,且案涉违法主体众多,2021年4月8日,最高检决定基于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事实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成立由四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一体化办案团队。
“检察公益诉讼是以监督来保障法治,以法治来促进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徐向春说,在办理南四湖专案过程中,四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最高检以事立案,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据统计,四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其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立案196件,山东、江苏省级检察院立案8件,最高检直接立案1件。
徐向春指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是影响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贯通一体生态环境治理的根源性问题。最高检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着手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鲁、苏、皖、豫四省编制的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已于今年4月1日起统一实施。这是首个由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填补了南四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统一执法标准的空白。
“这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现在,全国越来越多的河湖正在由“分段治”“各自治”,走向“全域治”“联合治”。
根据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情况和公开听证结果,最高检认为,南四湖可视化的具体污染问题已基本解决或者明确解决方法路径,南四湖流域水质明显好转,案件办理达到预期效果。2022年4月19日,最高检决定终结审查南四湖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
展望下一步,徐向春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推动跨区划流域实现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贡献跨区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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