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行一支行业务部经理涉嫌受贿20万元受审
2008年03月12日 17:1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北京农行支行业务部经理和信贷管理部科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分别收受贿赂20万。3月11日上午,曾经的上下级一同坐在了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共同受审。
被告人许某,原是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崇文区支行机构业务部经理,被告人王某,原是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崇文区支行信贷管理部科员。据检方指控,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受理一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过程中,收受该公司法人张某给予的数码摄像机四台、好处费40万元,其中许某实得三台摄像机、好处费20万。2004年5月,被告人许某家里装修,张某再次支付三万元装修费。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间,许某在办理另一公司个人汽车按揭贷款业务过程中,收受该公司法人山某给予的摄像机两台。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中许某一直低着头。“自己做过的肯定承认,没做过的不能承认”,许某称,确实收过别人送的摄像机,但公诉机关指控的20万元贿赂,“我没收过”。
“银行办理贷款是应该的,不能说发出贷款就与我收受贿赂有关系”许某称。公诉人表示,许某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没有收过贿赂,所以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
而另一名被告人王某承认自己确实拿了20万好处费,其中10万用于买基金。
据了解,本案将择日宣判。(作者:崇文宣)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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