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30元嫖资16岁少年到女厕所抢劫被判刑16月
2008年04月15日 10:21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发表评论
一名16岁的少年为筹30元嫖资竟然铤而走险窜到女厕所抢劫,而面对被害人钱包里的100多元钱时,也仅抢走30元用于嫖娼。近日,荔湾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少年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元。
据了解,杨某出生于1991年6月20日,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去年12月24日下午3时许,年仅16岁的杨某与一卖淫女谈好嫖资30元。苦于身无分文,杨某于是闯入一处僻静的女厕实施抢劫。杨某揪住被害人潘某的衣领并威胁其交出现金。潘某拿出钱包,钱包内有100多元,杨某仅拿了30元后逃跑,随后把所抢得的赃款用于嫖娼。当杨某返回作案地点附近,企图再次作案时被被害人及群众抓获。
鉴于杨某犯罪时年仅16岁,犯罪的暴力手段较轻微,抢劫的金额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和较大经济损失,且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对杨某减轻处罚,依法判决杨某抢劫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元。
该案宣判后,杨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审判长房志红组织公诉人、指定辩护人和人民陪审员对杨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指出杨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主要是由于其处于青春发育期,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而且平时不注重学习文化和法律知识,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出于对异性的好奇,为筹嫖资不惜铤而走险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曹晶晶 王傅蓉 荔法宣)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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