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调查显示:在刑事案件中,有明确证人的案件超过80%,最后能出庭作证的却不足5%。市一中院刑一庭庭长张志杰告诉记者,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害者不敢再次面对犯罪分子、目击者害怕遭报复以及侦查人员怕暴露身份等因素,常常会使法院遇到证人“出庭难”问题。
近日,市一中院审理了一起绑架杀人案。唐顺红绑架仅14个月大的女婴小雅,撕票后索要3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审理中,作为关键证人的小雅外婆却怎么也不肯出庭作证。
去年7月,唐顺红从老家来沪打工,在龙川路一酒店做帮厨,但3个月后就辞职了,此后一直没有工作。春节前,他打算回老家过年,为在老家亲戚面前摆阔,他动起了绑架酒店厨师刘师傅的女儿小雅的念头。今年2月2日19时许,唐顺红窜至刘师傅家,蒙面持刀向小雅外婆索要财物,遭拒后他打昏小雅外婆绑走了小雅。逃跑途中,小雅突然大哭,被唐顺红残忍杀害。次日,唐顺红落网。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检察机关和法院多次请关键证人小雅外婆出庭作证,但她只肯提供证言,不肯出庭作证,理由是“不想再面对杀人凶手”。法院最终了解到,小雅父亲是一名小有名气的厨师,他们不想因为家人出庭作证再次引来麻烦。
类似情况并非偶然。据法官介绍,他们请证人出庭时经常会被问到“案件是公开开庭的,我的身份在法庭上暴露后万一引来麻烦怎么办”。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姓名的保密仅适用于立案和侦查阶段,而在审判阶段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各方质证或当庭宣读,因此证人身份在审判阶段就会被公开。近日,记者在法院旁听一起刑事案件,当证人走上法庭后,法官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当庭核实证人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华东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叶青教授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则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目前我们对于刑事证人偏重于事后保护,对证人事前、事中的预防性保护则相对较弱。”
叶青建议,尽快通过立法完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对证人实行庭前、庭中、庭后相结合的立体保护方式。除在立案侦查阶段保护证人身份信息外,在审判阶段也应对证人采取保护措施。如:在作证中隐匿证人姓名等个人信息,用编号代替姓名;证人作证时,用脸罩或隔板等遮蔽证人身体,采取技术手段使证人“变声”等。对一些关键证人还可采取临时监护、24小时全程保护措施,如有必要,甚至可在庭审后对证人予以异地安置。叶青指出,对关键证人的保护还应延伸到证人的近亲属。(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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