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6点左右,泸州城区的一间民房里,出生4个月的女婴鲁伊就醒来了。在一阵“嗯哪嗯哪”的啼哭声中,27岁的未婚妈妈李玉赶忙翻身起床为女儿调奶粉、把尿。等到吃饱了的女儿重新睡着以后,李玉就坐在床边望着窗外发呆——以女儿为原告状告“父亲”鲁伟霖承担抚养费的案子,立案已经一个多月了,何时开庭还是个未知数。
股长婚外情丢了“乌纱帽”
昨日上午,泸州市纳溪区药监局公务员鲁伟霖来到李玉居住的地方,看望母女俩并一同带着孩子出门,尽管此前他一直不肯承认自己就是李玉女儿的父亲,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2003年,在某公司上班的李玉认识了纳溪药监局当股长的鲁伟霖,她的人生随后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改变。“我最初并不知道他已经结了婚。”2004年双方有了性关系以后,23岁的李玉才知道30岁的鲁伟霖已有了妻女。“他告诉我要与老婆划清界限,于是搬出来和我在外面租房同居。”直到去年7月,在鲁伟霖写下给李玉5万元“补偿”的书面承诺后,两人的关系画上了句号。
纳溪区药监局负责人证实,鲁伟霖和李玉有婚外性关系。据介绍,由于李玉的不断反映,2006年10月,纳溪区药监局免去了鲁的综合股股长职务。今年3月,鲁再次因为“与女青年保持婚外性关系”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未婚生女儿“爸爸”不认账
李玉称,分手后,鲁趁借给补偿款的机会仍和她来往,不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我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流产过好几次,医生告诉我如果再流产有可能会终身不孕。”于是,李玉决定生下孩子,然而当她将自己怀孕的情况告诉了鲁时,却遭到对方的否认。李玉坚持生下孩子,作为鲁和自己发生关系的证据。
今年5月17日,李玉生下了女儿。两月后当她找到鲁伟霖时,对方却拒绝承认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而据李玉介绍,她在泸州市妇幼保健院生女儿时,入院和出院手续都是鲁伟霖以“林伟”的化名办理的。
自从怀孕后,李玉就没有再工作。由于失去了经济来源,抚养女儿的重担让她一人难以承受。在纳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李玉以女儿的名义向纳溪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判决被告鲁伟霖承担原告每月生活费600元和医疗费及学习费用的50%。李玉表示,自己一定要用证据证明女儿的亲生父亲,同时为女儿讨得应有的权益。
针对此事,白联洲律师认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责任后,如果被告愿意履行抚养责任,可以推定他就是孩子的父亲;如果被告拒绝承认与原告的父女关系,法院可以通过鉴定予以认定或排除。但如果被告在法庭上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庭则可以推定原告与被告的父女关系,从而要求被告履行抚养义务。(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华西都市报 记者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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