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兴“11•18”特大杀警案凶手被执行枪决
2008年09月28日 16:1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刘民,你可以安息了,去年杀害你的刘前进上午已经被枪决了。”9月26日上午9时,一得知刘前进被验明正身后被枪决的消息,正在(江西)德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上班的刘民之妻“哇”地哭了起来。至此,震惊全国的“德兴市11·18特大杀警案”(此案本报于2007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进行过全方位报道)画
上了句号。
今年2月29日,德兴市人民法院受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刘前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前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同意执行死刑。
9月26日上午7时45分,刘前进被执行枪决。(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建华 周斌 王宣海)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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