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遇抢劫,打电话向一同事求救,20多位市民闻讯后挺身而出,其中市民杨序凤虽然被刀捅伤,仍死死抱住歹徒不放手,最终持刀抢劫的4名歹徒均被制服。此事本报(长沙晚报)3月1日A2版以《一声呼救引来20余位好汉》为题作了报道。
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案,引人关注的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杨序凤也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书,要求被告支付其各项伤害赔偿费近十万元。经过法院一上午的审理,4名被告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杨序凤也同意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庭外调解。
新闻回放
挨刀后,他仍抱住歹徒不放手
2008年2月28日18时许,在雨花区万芙路雨花机电市场附近,市民李静云和一朋友被侯建平、宋武丰、陈仁、刘士庆四人拦住,在抢得手机后,四人向附近山上逃跑。李静云情急之下,掏出手机拨打了同事刘颂兵的电话。
听说有歹徒持刀抢劫李静云,正在和刘颂兵一起吃晚饭的杨序凤和同事立即冲出大门,拦截歹徒。杨序凤等冲到了最前面,一名歹徒在逃跑过程中掉到水沟里,杨序凤扑上前去紧紧抱住了歹徒的腿,这名歹徒突然抽出长刀捅入杨的胸腔!
杨序凤强忍疼痛死死抱住歹徒不松手,冲上来的其他人立即将歹徒扑倒。此时,洞井镇10余名居民也拿着木棒冲了过来。3名歹徒被20余名热血市民团团围住,随后赶来的110民警将他们拿下。
杨序凤被众人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其一根肋骨被捅断,左肺被刺了3厘米深,胸腔积血500毫升,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庭审现场
英雄向被告索赔近十万
昨日的庭审中,杨序凤的诉讼代理人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抢劫刑事责任并支付各项伤害赔偿费合计99862元。
理由是:杨序凤在医院抢救住院15天,花去医疗费14800元,另有误工费4200元、护理费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450元、营养费1500元;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增加残疾赔偿金15616元、后期护理费1500元、司法鉴定费886元。同时,鉴于原告是家中惟一劳动力,家有94岁高龄的老奶奶和65岁的老父亲需赡养,故应增加原告被抚养人生活费58560元,合计为99862元。
精神感召
打官司老乡一直陪伴左右
记者了解到,在杨序凤住院期间,雨花区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了慰问并授予他“长沙市雨花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众多市民在得知其义举后,纷纷带着鲜花和水果到医院探望。
昨日,杨序凤的一位老乡特意来到庭审现场,他说,我和杨序凤原本不认识,但一听说自己有个老乡因为见义勇为受了重伤,就马上到医院去看望他;出院后他身体比较虚弱,所以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我一直陪着他。这位也姓杨的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会照顾杨序凤,主要是杨序凤这种精神感动了他。追赶持刀抢劫的歹徒,稍不注意就会丧命,可杨序凤没有丝毫畏惧,仍然冲在最前面。
英雄叹息
以后的路该怎么走
记者了解到,杨序凤老家在新晃县农村,家里还有94岁的祖母和65岁的父亲,两位长辈因为年老体弱,经常生病住院,开销颇大。出事前,杨序凤千把块钱的月薪是全家惟一的经济来源。现在杨序凤肋骨被歹徒捅断,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活,已被公司辞退,自此全家断了经济收入,这使原本就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虽然杨序凤获得了见义勇为奖金,新晃县政府也给予了伤残补助,但这些钱对于负债累累的杨家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杨序凤住院期间,长沙市中心医院免除其部分医疗费用,但杨序凤的开销仍然很大,出院时已花费了15000元,其中欠医院的8000余元至今未付清。
“现在感觉身体很虚弱……这都是其次,最重要的是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没了经济收入,欠医院的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还得清……以后的路该怎么走,我真的很迷茫。”昨日庭审后,杨序凤这样告诉记者。
各方声音
英雄索赔究竟怎么看
见义勇为英雄在法庭上公开索赔,你怎么看?
昨日,记者就杨序凤因见义勇为受伤向致其受伤的歹徒索赔一事采访了不少市民。
接受采访的市民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学生的观点与众不同:“现在社会上成立了许多见义勇为的基金会,有民间的,有政府的。见义勇为的英雄通常会得到社会给予的捐款和荣誉。我觉得得到这些荣誉和捐款后,英雄们就不应该再向其他人索取什么了。”
还有一位接受采访的市民说,见义勇为英雄法庭上公开索赔的事我听都没有听说过,难以想象。
但更多的市民选择支持杨序凤的决定。杨序凤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虽然杨获得了一些荣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足以补偿英雄,“社会和政府给予英雄的补偿,那是一种道义层面上的,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站出来,是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过,道义上的补偿与精神鼓励,丝毫不能代替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权利。英雄有权向违法犯罪人起诉,因为英雄受到的伤害是由他们直接造成的。”
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的赵超群认为:“既然见义勇为是一种公益行为,其后果也应该由全社会来保障。我建议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政府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主要还是要靠社会上的捐助。基金除适当奖励有代表性的见义勇为者之外,主要应该用于资助那些因见义勇为而生活极端困难的人。此外,还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湖南将就见义勇为出台条例
记者了解到,目前见义勇为者得到政府的补偿往往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是一种救济而非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但就已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的《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加害人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法对见义勇为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依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补偿。
根据草案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突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事迹情况,分别授予省、市州、县市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发给不低于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奖金;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特别突出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颁发证书,发给不低于30000元的奖金。
因见义勇为伤亡的,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医疗和抚恤;无用人单位的,由行为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医疗和抚恤,上级人民政府视情况给予补贴。
因见义勇为伤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扶助。
英雄就不能索赔吗
肖应林
市民杨序凤,因见义勇为受伤,在庭审当中要求被告支付近十万元的各项伤害赔偿费。没想到的是,他的这个正当要求竟不被一些人所理解。有人认为,他见义勇为,既有社会给予的荣誉,也得到了各级奖励和人们的捐款帮助,不应当再索取什么了;有人认为,英雄在法庭上公开索赔不但没听说过,而且难以想象。
一些人产生这样的看法,笔者倒是能够理解,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头脑里法律知识的欠缺,二是心目中“英雄就是神”的意识依旧浓烈。如果杨序凤是因为别的什么事被伤害而索赔,大概谁都不会讲什么,而现在,他是因为见义勇为受了伤,他是个英雄人物了,再提出索赔什么的就不恰当了。
一个人成了英雄,难道真的就会变成不食烟火的“神”吗?我们不应忽视新闻里的这些细节:杨序凤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不但人身受到伤害,成了九级伤残,而且还因这个原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而被公司辞退了,本来贫寒的家庭断了惟一的经济来源,更是雪上加霜了。从杨序凤的叹息声里,我们不难读懂以往有些英雄为何“流血又流泪”了。
一个文明的社会,是应该懂得关爱和推崇英雄的。无论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来看,杨序凤都是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索赔的,不管此前社会给予了他怎样的荣誉与帮助。因为他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一个英雄,他享有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同样权利。没有谁做出英雄壮举是为了去索赔的,如果我们对于英雄因受伤导致工作丢失、生活无靠的索赔还要有什么非议的话,那是绝对无益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
作者: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刘翱 胡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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