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拟规定:见义勇为者或享住房优先待遇
2008年10月21日 15:21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评论
修订后的《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昨天提请(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查批准。与修订前相比,条例增加了多项新内容,其中规定:见义勇为者将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廉租房上享受优先待遇。
据了解,修订前的原条例在该市已实施13年,原有的很多规定已不具有可操作性。今年淮南市为此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最终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后多处均作出修改,并增加了多项新内容,考虑到货币购房制度已经取代了住房分配制度,对见义勇为者增加了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廉租房的优先待遇。另外为更好体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条例增加了:“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牺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一切费用;在公办高中(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的规定。
与此同时,为筹措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力度,修订后的条例根据淮南实际,规定设立市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县区建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基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的监督。条例还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抚恤的标准。(安徽商报 记者陈酿)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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