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家中"偷"烟换卖 副食店主辩称"公平交易"
2008年10月24日 11:37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副食店回收小学生“来历不明”的香烟,竟辩称“公平交易”。昨日,副食店主被责令向家长道歉。
新洲区邾城街何先生并不抽烟,在外应酬收到的香烟,都交给妻子邱女士保管,用以换取生活用品。偶尔,邱女士将香烟拿到副食店,给11岁的儿子换零食。后来,邱女士怀疑,儿子常趁父母不在家时,将家中的香烟拿出去换零食吃。
昨日,邱女士跟踪拿着香烟出门的儿子,来到文昌路陈某的副食店。在印证了自己的猜测后,她和店主发生冲突,惊动工商部门。
邱女士说,她儿子拿来换卖的香烟,均是从家中“偷”出的,店主回收香烟时,应该问问家长,或向小孩问清来源。
店主陈某则反驳,邱女士的儿子拿烟换东西已有一两年了,从来都是“公平交易”,没必要问。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只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买卖香烟超出了这一范围。遂责令店主向邱女士道歉。 (楚天金报)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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