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人在南宁市北湖北路一工地6楼安装管道时,被一块从11楼落下的砖头砸伤。针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工地施工方和工人受雇方产生了争论。就伤者的后续医药费问题,伤者父母睡在工地门前,以此方式讨要治疗费。
11楼掉下砖头砸伤工人头部
11月8日,南宁市北湖北路盛天名都工地,一对白发老人睡在工地进出口处。工人进出工地时,只能从老人身上跨过。这一幕引来不少路人围观。看到工人从白发老人身上跨过,有人对此产生怜悯之情,有人疑惑不解:白发老人为何要睡在工地门前呢?
当这对老人睡在工地门前时,他们的儿子黄志坤仍昏迷在重症监护室的病床上。今年7月23日,黄志坤在盛天名都6楼安装排烟管道时,被一块从11楼掉下的水泥砖头击中后脑勺。黄志坤当场昏迷,被送往广西民族医院抢救。黄志坤被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损伤和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如今,黄志坤仍然昏迷不醒,无法完全脱离呼吸机自主呼吸。
黄志坤抢救治疗期间,盛天名都的施工方福建昌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鑫公司”)支付了约10万元医疗费,并且支付伤者家属约1.3万元的伙食费和住宿费。截至10月20日,黄志坤仍拖欠医院9.3万元住院治疗费,昌鑫公司拒绝继续支付伤者的住院治疗费用,于是出现了老人睡在工地门前讨要医药费的一幕。
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
针对此事,11月9日上午,昌鑫公司生产经理黄朝阳说,他们之所以停止支付医疗费用,是因为黄志坤自受伤以来,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昌鑫公司支付的。目前,黄志坤受伤责任尚未界定,昌鑫公司没有责任承担所有费用。11月8日,伤者讨要工钱之后,昌鑫公司答应继续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但是,黄朝阳主张伤者家属应该以法律手段来维权,不应采取极端方式。
据了解,事发前,黄志坤受雇于南宁市三神环保烟道厂(以下简称三神烟道厂),被安排在盛天名都安装排烟管道。昌鑫公司和三神烟道厂签订的《排烟道供货协议》中第7条约定,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事故由供方(三神烟道厂)负责。
施工工地是否有安全网?黄志坤受伤时是否戴了安全帽?黄朝阳说,工地都是有安全网的,是管道工在安装管道时将安全网撕破了,才导致11楼的砖头掉落砸伤人。按要求,所有进入工地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黄志坤进入工地时戴了安全帽,但是工作时他把安全帽脱掉,所以砖头掉下来他才会受伤。
11月9日下午,三神烟道厂经理耿荣宽说,黄志坤确实受雇于他们工厂。黄志坤受伤,是因为11楼意外落下的砖头,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他们公司没有责任,所以没有支付医疗费用。耿荣宽说,施工工地本身没有安全网,黄志坤在受伤时戴了安全帽。
记者从黄志坤的工友韦先生口中得知,当时黄志坤所在楼栋是有安全网的。他们都是戴着安全帽进入工地的,黄志坤工作时将安全帽脱下了。
应考虑设立救助基金
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黄国权律师认为,这是一起侵权与违约竞和的复杂法律关系。所谓法律竞合,是指同一件法律关系的发生可以使用两条以上的不同的法律。在侵权与违约竞和的情况下,被害人有权选择以侵权或是违约来主张权利。
就此事而言,如果伤者以违约来主张权利,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三神烟道厂与昌鑫公司之间系承揽关系,伤者黄志坤与三神烟道厂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合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提供劳动服务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应当向合同相对人即三神环保烟道厂以违约而主张权利。
如果伤者选择以侵权主张权利,因三神烟道厂自身也是施工方,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表明是否安装了有效的安全网,也没有确切证据表明意外落下的砖头是哪一方过错所致。那么,有可能存在过错的人,均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共同危险责任人。即三神烟道厂和昌鑫公司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不论伤者以何种方式主张权利,三神烟道厂和昌鑫公司均可以以伤者自身存在过错为由提起抗辩。即提供证据证明黄志坤违反安全规定脱了安全帽,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伤者完全自行承担或部分自行承担。
黄国权说,施工方完全按规范施工,只能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却无法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当事故已发生而用人单位资金不足,伤者遭遇理赔尴尬时,最大的受害者是民工以及其家人。如果国家能够立法设立某种救助基金,对伤者先予救济,再向责任人追偿,则更能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见习记者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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