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原郴州市市长、案发时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周政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分别为死缓、死刑、无期徒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20日新华社)
对郴州腐败案可以说是“举国关注”,对案件的审理进展更是“世人瞩目”。笔者留意到,许多网友都十分关注于判决结果,一致认为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郴州市原市长、案发时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周政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我非常赞同网友们的观点,特别是仅郴州这个巴掌大的小城市,近年腐败大案要案不断,在全国引起轰动……李大伦、曾锦春、周政坤的“表率”作用“功不可灭”。他们是法律的罪人,他们人民的罪人,有此结果,是咎由自取,是罪有应得。
然而,细想想,他们同样又为人之子之夫之父,同样是一具具鲜活的生命。他们在过去某段时间也曾为社会作出过贡献,而且是比同辈更杰出,不然也不会位于高位。但他们终生奋斗的结局竟然是自我毁灭,失去作为人最宝贵的自由和生命,这不能不给我们带来强烈的震撼和深刻的警示。
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敲开了地狱之门呢?笔者思前想后,认为还是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改造出了问题。
首先是为“权”。李大伦、曾锦春、周政坤以权谋私犯错误,不是道理上不明白,也不是对政策规定不了解,根本原因在于自我放纵,私欲膨胀,把党性原则抛在脑后。权力加上私欲膨胀,必然导致腐败。
其次是为“钱”。钱能解决衣食温饱,也能体现人生的报酬与价值,但若追求的方向和目标“错位”,钱就会成为犯罪的工具与载体,成为通向地狱的敲门砖。如据检方指控,曾锦春涉嫌受贿金额总计高达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而据曾锦春在法庭上供述,一个矿主每次送钱都是提着一个编织袋,里面装着现金,最高一次是50万元。可见,金钱用它那无所不能的魔力,使一些原本善良正直的官员们变成了金钱的奴隶和俘虏。
再次是为“色”。据报载,李大伦的固定情妇有4人,这些情妇除了与他保持非正常性关系外,还是他敛财的“贤内助”,许多建筑老板和矿老板要想公关李大伦,一般会选择从其情妇入手。他的一个情妇一次就曾从请托人手里收取了30万元。而在法庭上,曾锦春也承认把一个远房亲戚邝某变成了情人,从起诉书中可看出,曾锦春有两个情妇,都帮她们安排了工作,还多次指示行贿者向其情妇送礼和装修房子……可见,他们世界观的改变源自美色实在是勿庸置疑的。
由是观之,古人的“贪如火,不遏刚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心不足,欲壑难填”,可谓言真意切。为此,笔者认为,郴州腐败案一审结果足以引起我们的警觉,吸取其教训,切实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不被金钱所惑,不被美色所迷,以高尚的道德观用好手中的权力。唯有如此,才能远离“地狱之门”。(文/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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