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丈夫经营的油脂厂贷款,哈尔滨市南岗区跃进乡某村村委会主任经村支部书记同意,竟拿国家拨的900万元土地补偿款向银行作质押,先后贷款600万元。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李某的丈夫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0年12月,哈尔滨市南岗区跃进乡某村得到国家拨付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后,在银行存入定期存款1000万元。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李某,为了给丈夫张某经营的油脂厂筹集资金,准备向银行贷款,于是便请求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用村里存在银行的补偿款向银行作质押。主管该村财务工作的刘某表示同意,并出具了村委会决议、同意书等质押所需的相关手续。自2000年12月至2003年4月,李某夫妇先后以补偿款中的900万元作质押,分三次贷款600万元,用于油脂厂的经营。东窗事发后,李某及其丈夫和刘某先后被警方拘捕。(记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