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男子为发泄淫欲,在公交车上公然向11岁女童伸出了“淫手”,被众人当场发现抓获。日前,经无锡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曹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曹某是江苏东台人,初中毕业后就来到锡城做个体装潢生意。2008年7月6日,曹某在乘坐公交车时,车厢里异常拥挤,一个急刹车,车上的乘客都被猛地一晃站立不稳,曹某身边一名女童为保持住平衡,无意中抓了一下曹某的裤子拉链部位,之后就松手了。然而,这无意之举却让曹某起了“淫念”,开始“蠢蠢欲动”,伺机“揩油”。他趁人多混乱之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悄悄将魔爪伸向了女童的裤腰,见女童不敢出声反抗,曹某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猥亵,……不料此情此景被同车的女童外婆发现,对曹某大喊“你在干什么”,曹某见事情败露,吓得立即将“淫手”拿了出来,无耻狡辩自己什么都没做过,并想趁机溜走。然而义愤的众乘客纷纷上前将曹某抓住,对其进行声讨并报警。
此案经无锡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曹某如此色胆包天,终被绳之以法。 (通讯员师夏、白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