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罗某强夺司机手中方向盘,致使客车翻下公路,车内13名乘客受伤。昨日,达州市大竹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8年2月28日中午,大竹县人和乡的罗某搭乘车牌号为川S22350的中巴车,从大竹县杨家镇前往人和乡。途中,罗某和售票员为0.5元车费发生争执。在即将到达目的地时,因司机没能及时停车,罗某再次和司机大吵,并冲上前伸手去抓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致使客车向右翻出了公路。幸被路边两棵杨树阻挡才没有坠下河沟,当时车内乘客有13人受伤,但均无大碍。
2008年10月2日,大竹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罗某,同年12月2日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后,检察官走访了解了罗某的家庭情况,罗某丈夫已经去世,上有80多岁的父母,下有两个尚在读书的子女,而且自身主观恶念小,认罪态度好,并积极与受损者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家庭和个人情况的特殊性后,向法院建议适用缓刑。(陈军 宋霞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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