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贵爱犬被司机撞死,竹山县一狗主人打官司索赔万元。为保存证据,他还专门买来一台冰柜保存狗的尸体。昨悉,十堰市中级法院近日维持了竹山县法院的一审判决,肇事司机赔偿12120元。
2006年7月5日晚,竹溪县的李某驾车经过竹山县境内,不慎将陈某的一条宠物狗撞死。李某肇事逃逸,被陈某等驾车拦下,带至派出所。
随后,因陈某称爱犬系名贵的“雪橇狗”,要价颇贵,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陈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当地法院。为了保存证据,他还专门买来一台冰柜将爱狗尸体冷冻,并联系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审法院依据陈某提供的北京某犬业养殖中心的证明,参照该宠物狗的实际购买价6000元、“抚养费”6120元的估算,判决李某赔偿陈某12120元。宣判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十堰市中院。
十堰市中院二审认为,李某在上诉中称,一审法院认定陈某宠物狗的损失为12120元无事实依据,但针对法院认定的事实依据(即北京某犬业养殖中心等单位的证明),李某未能提出相反证据进行反驳,故对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唐业继 余敬海 马勇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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