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德清5月20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董齐 通讯员叶兰 )近日,面对一起人身侵权案中原告之父在网上发帖“喊冤”事件,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一法官在网上公开作出回应:全文公布判决书并声明案件审理过程中绝无徇私枉法,请网民对此案的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此举在网民中引起了热议。
记者了解到,引起这场纠纷的是2007年的一起事故。当年8月,德清县武康镇一名儿童周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在广场练习轮滑,没想到周某的眼睛突然被异物击中,原来是另一名孩子杨某在玩塑料玩具“闪光飞碟”时,“闪光飞碟”忽然断裂后弹出,正好击中身旁的周某左眼。
后经治疗,周某左眼盲目5级,眼球萎缩内陷,已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而造成这起伤害的塑料玩具则是杨某的父亲在广场边的小摊购买的,是三无产品。
周某在德清县人民法院起诉后,该法院在今年4月30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认为,杨某的塑料玩具虽然是三无产品,但其父是在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购买,因此不能苛求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审查,所以杨某在本案中无过错,这起案件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及其父母承担本案70%,即1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宣判之后,周某的父母对这一判决十分不满。此后,德清法院召开了由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案件承办人以及原告方亲友、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判后答疑会,并告知周某父母,如果不服判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上诉,但周某的父母和亲友当时表示拒绝上诉。
5月10日,周某的父亲在天涯社区网站“法律论坛”板块发布了题为《德清法院法官炮制一场冤案》的帖子,称“德清县人民法院的某某法官完全丧失了作为法官的基本操守和做人的起码良知,罔顾基本案件事实,故意曲解篡改法律,徇情徇私枉法裁判”“强烈要求德清县人民法院立即(停止)这种随意践踏基本人权的粗暴,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参与炮制冤假错案的某某法官的无耻行为,彻底追究其法律责任”。
面对受害人父母的无理取闹,此案承办法官在网上对此贴立即作出回应,于5月11日在网上公布了判决书原文。随后,广大网民就此案件的判决是否公正展开热议。据悉,目前原告现已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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