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越轨行为,你的房子就归我所有”。从上周开始,一对新婚夫妇先后在福州多家公证处,拟对二人约定的“婚外情制约协议”做公证,但均被拒绝。
大强和小丽(均为化名)去年1月结婚,大强是做生意的,有3套房子,而小丽原是某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员。结婚后小丽辞去自己的工作料理家务。
今年年初,小丽生下孩子后大强经常很晚回家,有时甚至夜不归宿。
最近,小丽开始留意丈夫的短信。小丽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子短信沟通频繁,短信中的很多内容也有些暧昧。
小丽据此判断丈夫可能出轨了,但又无实际证据。苦恼一段时间后,小丽认为,大强有钱又年轻,会有不少女性主动靠近,他是否靠得住还有待考验;另一方面,自己辞去了工作,与社会脱节,以后想再工作恐怕会很难,自己要有保障。于是小丽向大强提出,以大强位于鼓楼区洪山镇的一套房产为条件拟一份“婚外情制约协议”来约束大强。
之后,二人草拟了一份“婚外情制约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互尽忠诚义务,如果大强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小丽则可获得大强位于鼓楼区洪山镇的一套商品房;如果小丽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因此发生离异,则自动丧失孩子的抚养权……
协议签好后,小丽提出为保险起见,应该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从6月下旬开始,两人先后到福州市的多家公证处询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然而,各家公证处给他们的答复都是不予受理。多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均称:这对夫妇签订的协议有违背伦理道德之嫌,所以这类协议我们一般都不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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