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成展鹏)记者在合肥市公安局了解到,8月24日下午16时35分左右,位于合肥市黄山路与天智路交叉口附近,一名中年男子将随身携带的货物上浇满了汽油,右手持打火机,欲点火自焚……
在接到群众电话后,高新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名男子情绪非常激动,手里拿着打火机,随时有想点燃的可能。为了避免发生过激的行为,民警采取跟聊天的方式转移他的注意力,在该名男子稍微松懈的瞬间,民警夺下了该男子手中的打火机,并制服了该男子。
据警员介绍,这名男子姓何,湖南岳阳人。他通过网上从合肥某公司购买了近5万元的货物,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后因销售不佳,意欲退货,为了给厂家施加压力,他便从一加油站内购买了一些汽油,准备自焚。
由于警方处理及时,避免事故的发生。今年7月20日下午3时左右,灵璧县冯庙镇一男子在合肥市长江中路省政府西侧点燃汽油自焚,现场执勤民警迅速扑灭火源,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起“自焚”事件的先后发生,警方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广大民众,反映自己的诉求,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切不可采取过激的行为,既然伤害了自己,又给家庭造成不幸,更危害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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