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9月8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高贝)21岁的贵州小伙王小林为了获取公安机关的举报线索奖励费,导演了3场“贩毒抓毒”的把戏。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刑事案件,当庭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0元。
王小林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后来成了公安的特情。去年5月初,王小林因手头拮据,便与浦某(另案处理)一起在警方的举报奖励费上动起了脑筋。他们商量决定,叫别人去贩卖“毒品”,然后去举报,以此获取举报奖励费。商量好后,王小林从医院买了一些“头痛粉”,装进数十支塑料吸管内,伪装成海洛因。
同年5月15日,王小林在台州椒江区的一个网吧里找到了涉世不深的罗某,让他把“毒品”送到台州路桥世纪广场给B哥,许诺事后给200元报酬。而另一边,王小林早就联系好了民警,报告了一云南人要贩卖“海洛因”的线索。民警于是假扮买毒人在约定交货地点将送货的罗某当场抓获。
3天后,王小林又导演了两场“贩毒抓毒”戏,2名被王小林找去送“毒品”的未成年人也当场被民警抓获。王小林和浦某因此领到了举报线索奖励费共3700元。
后经检测,现场被查扣的疑似毒品根本检不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成分,后经公安机关对这三起情节相似的案件的进一步侦查,王小林导演“贩毒抓毒”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了。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王小林身为公安机关的特情,为获取线索奖励费,结伙采取设计陷阱、制造案件的方法,骗取公安机关奖金人民币3700元,且造成三人被刑拘、逮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小林在前科刑罚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应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但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定性不当,应予纠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小林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另外,被告人王小林虽诈骗得公安机关奖励费3700元,但其为获取奖励,设计陷阱、制造案件,造成包括二名未成年人在内三人被羁押,其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故辩护人这一辩护观点,不予采纳。故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6年,罚金4000元的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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