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7时40分许,杨某骑一辆电动车行至营康西路附近时与一辆自行车碰撞,自行车后座上的一名女子倒地受伤。交警四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后,经酒精测试仪现场测试,发现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已构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他也成为我市自打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以来,首个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以顶格处罚的“醉司机”———在为伤者支付医疗费后,他还被处以50元罚款。(成都商报实习记者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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