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青山乡岳家村9社女童小蕾(化名)和母亲顾艳香去亲戚家串门,就在母亲进屋喝水的工夫,4岁的小蕾被亲戚家半米高的狗扑倒,并摁在地上狂咬,小蕾脸部多处被咬伤撕裂,在榆树市医院缝了30多针。为给女儿治疗,小蕾的父母花光了家中积蓄,但狗主人却拒绝赔偿医药费。
4岁女童被狗咬伤
3天花光家里积蓄
昨日,记者来到榆树市医院口腔额面外科病房,病床上的小蕾右侧脸颊还缠着纱布。女童稚嫩的小脸上有五道伤口,被黑线密密麻麻地缝合着,伤口依旧有些红肿。小蕾的母亲顾艳香告诉记者,3天前,她带着小蕾去丈夫的二叔郑广山家串门,刚进门就看见二叔家的狗拴在院子里。“当时我口渴,想进屋喝水,还没找到水瓢呢,就听见我家娃娃不是好声地叫唤!”顾艳香说,她跑出来一看,只见二叔家的狗将小蕾摁在地上,一顿乱咬,但拴狗的链子并没有被挣脱开。
小蕾的父亲郑文艳说,听小蕾自己讲,狗之所以会咬她,是因为顾艳香刚进屋喝水,她就跑到大狗的身边,用手拽狗嘴里叼的一块白菜,结果把这条大狗惹毛了。“当时我二叔郑广山正在院子里干活,发现狗咬孩子后,就上前阻拦,也被狗咬了一口。”郑文艳说,事发后,他马上找来本村医生给女儿打狂犬疫苗,接着将女儿送到榆树市医院救治。
负责救护小蕾的口腔额面外科主任医师陈汉文说,小蕾刚送来的时候伤得很严重,满脸都是伤口和鲜血,由于女童被狗多次咬到脸部,其面部既有咬伤也有撕伤,鼻子都被咬得豁开了,他们一共给孩子缝了30多针,才将伤口全部缝合,目前他们还在给小蕾打消炎针。郑文艳告诉记者,由于狗的牙齿上有大量细菌,伤口结痂后一旦被抠破,就会立即感染,大夫建议小蕾再住几天院,以便进行观察和治疗。
向狗主人借钱治病
狗主人拒不承担责任
问题出现了,小蕾住院仅3天,郑家就花掉了2700余元,这是家中所有积蓄。“我真的没钱了,身上只剩100多块。”郑文艳说,两年前,他和小蕾的母亲离婚了,当时他只要小蕾,全部家产都给了前妻,一年后,郑文艳认识了顾艳香,他琢磨着总得给孩子找个妈,便和顾艳香结婚,两人都是靠在外打工,养活家里两位老人和小蕾,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今年夏天顾艳香得了两场大病,我们攒的那点钱都花净了。”郑文艳说,妻子的病好了后,两人就商量着去黑龙江打工赚钱,结果刚准备走,小蕾就被狗咬伤了。
“这倒霉事都连在一块了,我们哪还有钱呀!”顾艳香哭着说,小蕾是被二叔郑广山家的狗咬伤的,现在孩子没钱治疗了,郑广山于情于理都应该拿一些钱出来。于是郑文艳找到郑广山,几乎带着哭腔求二叔,“我常年在外打工,和屯子里的人不熟悉,你能不能帮着借点,让我先给孩子治病,等我有钱了再还,或者你给我们点赔偿,我家小蕾是个女孩,我不能让她这么小,脸上就留下大疤呀!”
本以为二叔怎么都会拿点钱出来,但郑文艳怎么也想不到,二叔一口回绝了他所有的要求,既不赔偿也不帮着借钱。郑广山说,“第一,我家的狗是拴在院子里的;第二,不是我让顾艳香和小蕾来我家串门的;第三。是小蕾自己跑到狗的身边,又不是我推过去的,我有什么责任?”
律师:
父母负全部责任
狗主人没责任
那么狗主人是否应该对此事负责?记者咨询了吉林省超逸律师事务所的王先龙律师。他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律师说,狗在咬人的过程中,狗链并没有断裂,说明狗主人对狗的管理是到位的,而小蕾去抓狗嘴里的食物,就等于与狗发生了接触,这就属于小蕾自身的过错造成损害,但小蕾还是个孩子,尚无判断危险的能力,这一过错就在小蕾的母亲,她没有尽到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所以责任应由小蕾的母亲承担,而狗主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解翔 童闫 纪杭 实习生 张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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